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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 台外僑居留鬆綁 不必住滿183天

高階主管頻繁飛往各國 政院修正出國不超過5年 就可保留永久居留證 取消每年要住183天限制 盼延攬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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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方蓁台灣台北報導)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吸引人才回流,外籍專業人士居留限制將放寬!現行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未住滿183日者就會被撤銷居留證,行政院院會8日通過修正〈入出國移民法〉,延長為出國5年以上才會撤銷永久居留證,條件寬鬆許多。同時,也增列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行來台,同步申請永久居留。

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台灣不少高階主管頻繁往返於各國間,修法為符合國際趨勢、營造友善經商及攬才環境,有助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外籍老師鄭梅琪(中)在金門教學8年。(中央社)

此次〈入出國移民法〉修正了14條條文,在延攬外籍專業人士的部分,也簡化外國人改辦居留手續,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或其他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就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另外,對於外國人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居留的情形也放寬處理。若發生職災正在治療者,停工時其居留原因就消失,但仍可以准予繼續居留。

海外出生子女 取消在台定居年齡限制

同時,為吸引優秀海外子女返國貢獻以及補足少子化缺口,行政院也將放寬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定居的年齡限制。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台,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可直接申請在台定居,不再受限於年齡。

並放寬持有台灣護照、在台無戶籍國民入國限制、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滿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即可申請定居。

此外,對於強化跨國婚姻媒合業務管理,杜絕非法跨國婚姻媒合機構,掛羊頭賣狗肉,或收取不合理的費用,對於未合法立案者,此次修法新增罰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草案8日通過行政院審核,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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