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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 台外侨居留松绑 不必住满183天

高阶主管频繁飞往各国 政院修正出国不超过5年 就可保留永久居留证 取消每年要住183天限制 盼延揽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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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方蓁台湾台北报导)配合产业发展需求、吸引人才回流,外籍专业人士居留限制将放宽!现行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台未住满183日者就会被撤销居留证,行政院院会8日通过修正〈入出国移民法〉,延长为出国5年以上才会撤销永久居留证,条件宽松许多。同时,也增列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行来台,同步申请永久居留。

主持审查的政务委员罗莹雪表示,台湾不少高阶主管频繁往返于各国间,修法为符合国际趋势、营造友善经商及揽才环境,有助提升台湾的国际竞争力。

外籍老师郑梅琪(中)在金门教学8年。(中央社)

此次〈入出国移民法〉修正了14条条文,在延揽外籍专业人士的部分,也简化外国人改办居留手续,增订外国人持凭“签证、工作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之有效证件”,或其他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的证件入国后,就可免申请外侨居留证。

另外,对于外国人申请居留或永久居留、变更居留原因、不予许可居留的情形也放宽处理。若发生职灾正在治疗者,停工时其居留原因就消失,但仍可以准予继续居留。

海外出生子女 取消在台定居年龄限制

同时,为吸引优秀海外子女返国贡献以及补足少子化缺口,行政院也将放宽海外出生子女申请返台定居的年龄限制。只要持中华民国护照返台,国人海外出生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台定居,不再受限于年龄。

并放宽持有台湾护照、在台无户籍国民入国限制、无户籍国民在台居留满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即可申请定居。

此外,对于强化跨国婚姻媒合业务管理,杜绝非法跨国婚姻媒合机构,挂羊头卖狗肉,或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对于未合法立案者,此次修法新增罚则,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锾。

草案8日通过行政院审核,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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