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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醫師壓力

台灰色地帶醫療糾紛 擬設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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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台灣的醫療糾紛頻傳,據衛生署統計,1年約有4,300件醫療糾紛案。行政院13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故意或過失之醫療行為,導致病人死傷者,應負刑事責任;但屬於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罰。並制定「醫療糾紛處理及事故補償法」配套草案,對於「灰色地帶」的醫療糾紛,將設立補償基金,讓糾紛及早落幕,減輕醫師壓力。

醫療糾紛動輒以刑事爭訟,導致醫師採防衛性醫療措施,更造成醫學系學生不願投入風險性高的科別,但法務部認為,台灣醫療糾紛起訴每年約20件,占受理案件的8.31%,與他國比較,相對低很多。行政院通過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對於難以明確責任歸屬的案件,可及時提供病人及家屬醫療傷害補償,將能有效改善醫病關係。

由於糾紛處理設有調解機制和補償機制,調解機制能減少訟源、增設關懷小組,提升醫、病溝通的方式與管道。醫療事故補償部分,僅針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補償基金將由政府撥30%預算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初估設立10至11億元;至於補償上限,仍未定案。

醫療糾紛涉及刑事責任,攸關醫療界生存及發展,立法院10月底審理時,委員及官員意見紛歧,最後決議需等行政院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送進立院,再一併審議。◇

(責任編輯:尚琳)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內容
項目 內 容
調解機制 1、調解先行原則,減少訟源

*提民事訴訟前,應先調解

*刑事訴訟中,若病人或家屬同意,可移送調解

2、病人了解真相權益
*設關懷小組,提升醫病間溝通方式及管道

*醫療機構應於2天內提供病歷

*調解不收取費用,民事起訴,調解成立後,病人可申請退還裁判費2/3

補償機制 *屬難以分明責任歸屬之醫療事故給付補償

*補償申請,不得與民、刑事併行

*補償限死亡、重大傷害二類;補償以2個月內審定補償完成

*若責任屬醫事人員故意、過失導致醫療事故發生,政府將向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請求返還

資料來源:行政院 記者耿豫仙/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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