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警濫權拘捕示威者

【大紀元2012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警方對遊行集會活動收緊執法,去年拘捕的示威者人數較往年大幅上升,更根據《公安條例》向45人提出檢控,數字高於過去14年的總和。昨日立法會上,有議員質疑警方濫權打壓示威者,並作選擇性檢控。

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提出質問,指警方去年拘捕444名示威者,檢控當中54人,檢控率只有12%,遠低於其它罪案;此外,警方根據《公安條例》向45人提出檢控,該數字高於1997至2010年的總和。他質疑警方有否濫用拘捕的權力或作選擇性檢控,要求當局按所引用的法例,列出過去10年對示威者提出檢控的數目。

梁繼昌指出,近年警方處理遊行集會的手法改變,由過往主要以襲警或阻差辦公入罪,改以更嚴厲和廣泛的《公安條例》條文檢控示威者。他質疑警方有否就《公安條例》訂立執法指引,以及有否就控罪尋求律政司意見。

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就質疑警方針對示威人士的控罪缺乏準則,有威嚇示威活動之嫌。她說:香港現時有兩條襲警罪,分別為《警隊條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兩者罰則輕重懸殊,「《侵害人身罪條例》內的襲警,可能是持械等一些刑事罪行進行當中去襲擊警察……判刑重很多。」

質疑隨意檢控威嚇市民

她舉例說,2006年6月,一名楊姓市民在中聯辦外示威被控,警方首先是用《侵害人身罪條例》36(b)告他襲警,但是在10月開審前一個禮拜卻改以較輕的《警隊條例》檢控。她質問局長:「你在開審之前改用另一條條例,是否用36(b)的時候,其實只是隨意作出威嚇,未經審慎考慮?是否想嚇到普通市民不敢出來集會,或者告得入的時候可以判以終身呢?」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表示,他去年因參與「七一」遊行被檢控,質疑控當局是選擇性檢控。他說,警方過去處理集會時主要是驅散示威者,甚少拘捕或檢控,「只是近1、2年飆升,警方在處理遊行集會,是否方向已經轉變,越收越窄呢?」

保安局長黎棟國回應時否認警方濫權拘捕示威者。他稱,香港每年的集會遊行數目不斷上升,由10年前的2,303宗增至去年6,878宗,大部份都是和平有序進行,但近年涉及擾亂秩序的違法行為有明顯增加,警方要採取果斷行動,去年拘捕444人,向其中54人提出起訴,32人被定罪,其餘22人的案件仍在處理。

他又稱,警方如提出起訴,會先徵詢律政司意見,而律政司的決定,不受政治、傳媒或公眾壓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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