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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縣市首長連署 台中央下放1.2%舉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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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及多位立委20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7個縣市首長對〈公債法〉修法建議書的連署要求:在台灣總債務量不增加的原則下,希望將中央債務比率占GDP(台灣生產毛額)的41.2%,釋放出1.2%給16個「窮縣市」。

張花冠認為行政院版〈公債法〉修正草案不公,於12月5日提出修法建議書,獲得花蓮縣長傅崐萁、雲林縣長蘇治芬、屏東縣長曹啟鴻、宜蘭縣長林聰賢、基隆市長張通榮、以及新竹市長許明財等6縣市首長,跨黨派共同連署,籲請立院各黨團修法時公平對待弱勢縣市,以促進台灣各地區均衡發展。

〈公債法〉修正草案規定,各級政府總債限為GDP的50%,中央政府占41.2%,直轄市總債限7.25%、非直轄縣市總債限 1.43%、鄉(鎮市)總債限0.12%。7縣市質疑,行政院修法只邀請直轄市協商未知會縣市,形同黑箱作業,且直轄市債限為非直轄市債限的5.07倍,有打壓非直轄市之嫌。

張花冠表示,依行政院〈公債法〉草案,未來各直轄市至少可再舉借468億,但縣市政府卻完全不得動彈,有8縣市會面臨無錢可借的窘態。因此,7縣市首長共同建議,就中央債務比率下放1.2%給縣市;或調整台灣總債務,使縣市債限比率至少不得低於GDP的2.63%,個別縣市的債限比率由現行依預算數的45%鬆綁為80%。

張花冠指出,不僅〈公債法〉如此,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修法版本,經設算中央釋出財源438億元,其中413億元分配給六都,而16縣市僅分得91億元,彰化、嘉義、澎湖3縣更分文未增,兩大法案強行截斷縣市生機。難道同為納稅義務人,非直轄市居民必須接受次等公民的差別待遇?〈憲法〉第147條規定:「中央應保障台灣各地區經濟平衡發展」,政院修法明顯違憲。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表示,中央有制定貨幣、利率調整等財政調度工具,地方卻僅能借錢。他進一步指出,六都升格後人事費爆增400億,地方政府公務員相較於中央政府公務員,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職位,中央是一等職、地方是二等,連退休金的年資差距都達7年,資源長期分配不公,希望中央不要連窮縣借錢的權利都剝奪。

立委劉建國也表示,台灣16個非直轄市中有宜蘭、苗栗、新竹等3個縣市債務破表,嘉義縣等5個縣市債務逾越預警門檻,然而舉債額度幾乎為零。若中央政府繼續「重都輕縣」,被漠視的縣市人民,將在執政縣市首長與立委的帶領下走上街頭。

不過,新竹市債限已高達47.49%,超過法定45%,但官員私底下卻表示,新竹市的債限還能管控,每週開會,看各單位的毛巾是否還能擠出水來,摳油錢摳電錢,一年也省了2至3億。市長許明財雖參與連署,他說:「有時候連署是『友情贊助』!」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則表示,全球情勢不明,行政院認為不宜提高整體的舉債上限,對於各地方民選首長想爭取債限,行政院能理解也予以尊重,但希望共體時艱。◇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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