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埠首宗 泛民議員聯合啟動彈劾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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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全體27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特地選在梁振英到北京述職當天即星期四,根據《基本法》第73(9),正式宣布啟動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彈劾程序,列出三大罪狀。這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次有議員聯合彈劾特首,發起人梁國雄議員,預計下月九日會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彈劾動議。

27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宣佈聯署議案,啟動彈劾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程序,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宗議員彈劾特首。(攝影:潘在殊/大紀元)

由民主黨、公民黨、工黨、人民力量和社民連全體泛民主派議員總共二十七人破天荒聯署彈劾行政長官梁振英,有份草擬彈劾議案的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出,梁振英犯下三大罪狀,首先是今次彈劾的焦點,就是梁振英向立法會做出虛假陳述及回應,即說大話,「梁振英來立法會答問大會的時候,分別有多次在立法會答問會期間,向本會做出嚴重的失實聲明,就是說大話。我們認為做為一個行政長官,你做為特區政府之首,首先憲制的責任是向本會問責的,如果你在答問大會期間做出嚴重的失實聲明,這是違反做為特首的憲制責任,這個我們認為是構成瀆職的行為,這是我們整個彈劾動議的焦點所在。」他又說,「如果官員來立法會可以隨便講大話,立法會將無法履行監察職責,整個憲制會崩潰。」

另外兩項指控是一連串嚴重違反宣誓的行為,一是根據《基本法》第47(1),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梁振英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此要求,包括破壞行政長官選舉的廉潔公正,以不誠實手段勝出選舉。二是,指控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整體來說是觸犯普通法中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違反了作為特首應有的職責和誠信,包括在回應公眾對他大宅僭建查詢時,故意促使或容許特首辦作出誤導陳述等等。

郭榮鏗在過去半個月,聯同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其他法律界人士仔細審閱了梁振英在立法會內外的口頭及書面聲明,並確定有足夠理據指控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嚴重違法及瀆職,符合《基本法》第73(9)所列啟動彈劾的要求。

提出彈劾的梁國雄議員指出,之前泛民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和引用特權法調查都先後被否決,彈劾是最後的一步,他表示非常開心泛民破天荒一起支持起動彈劾議案,也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位特首被彈劾,而同日又是梁振英到北京述職,「我覺得今天是梁振英終於見到老闆,也終於受到正式由立法機關代表去唾棄他的聲音,真的好了,我很開心,如果等一下各位記者沒有喝下午茶的,我請大家喝。

多位議員呼籲梁振英主動下台,工黨的李卓人議員說,「騙回來的位子就要辭職退還,而退還就不只是梁振英下台,也要還給香港人應有的普選權利,所以今次我們的彈劾議案,其實就是幫香港人討回一個交待和公道。」。梁家傑議員說,「梁振英特首他最負責任及最向香港人有交待的做法是立即辭職下台。他辭職下台我們就不需要再提這個彈劾動議。」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並強調,選擇在梁振英到北京述職當天啟動彈劾是想給北京當局傳遞港人對梁振英不滿的訊息。她表示,有關彈劾中英文本,稍後會在報章刊廣告,讓市民清楚知道梁振英是違反了基本法什麼條文。並稍後會把文件送交特首,若梁振英瀆職而不辭職,就要面對被彈劾。

泛民議員紛紛呼籲市民踴躍參加元旦大遊行,逼使梁振英提早下台。

今次是97後首次由立法機關,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啟動彈劾特首。梁國雄議員將在明年一月九日正式向立法會提出彈劾梁振英的動議,梁振英也將在當日發表其上任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

另外,彈劾程序首先彈劾動議上到立法會大會要經分組點票,如果通過,立法會可以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如果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指控,立法會要再表決,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以彈劾特首,並報請中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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