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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發藥手 嚴重威脅用藥安全

作者:劉育志(現職台灣外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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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台灣執業藥師共有2萬餘人,在公、私立醫院工作的有7,000餘人,占36%。藥師是替用藥安全把關的重要角色,善用藥師專業及用藥覆核的機制,應該是減少醫院內藥品不良事件最有效的方法。研究顯示,臨床藥事服務如藥品諮詢、藥品使用評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治療計畫管理、參與醫療團隊迴診、提供醫療人員教育訓練等,可以降低死亡率及醫療成本。然而,近年來藥師的專業卻也成了扭曲制度之下的犧牲品。

醫院評鑑基準對於藥事人力的標準,僅單純使用總床數、調劑處方數來計算,完全沒有合理考量藥師須執行臨床藥事照護、藥品使用管理工作及24小時運作的人力需求。醫院極力壓縮人力,使得任職於醫院的藥師工作普遍超時、超量。

地區醫院平均只有5位藥師,要負擔住院、門診和急診,工作負荷相當沉重。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分析衛生署網站的資料發現,全國更有22家地區醫院僅聘雇1名藥師。

根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的規範,藥事人員之專業調劑注意義務,包括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藥品調製、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及用藥指導。

處理一張處方,藥師需要注意很多的資訊,包括:病患的姓名、年齡、性別、病名、處方醫師姓名、藥品之名稱、劑型及單位含量、藥品數量、劑量及用藥指示,更要留心藥品之適應症、禁忌症及交互作用。

一般處方的合理調劑時間理想值為9分2秒,磨粉處方的合理調劑時間為14分33秒;依每日工時8小時來計算,每位藥師每日合理調劑處方量上限值介於49~64張處方。但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推估,在台灣每名藥事人員所處理的處方高達160張,平均需要每2.9分鐘處理一張處方箋,每處理一筆藥品僅有48.6秒的時間。

日本於法律上規定,每位藥師每日調劑之處方量不得超過40張,平均每張處方花費12分鐘,依處方上常見品項數換算,每日不超過420項;美國工會建議藥師每小時的調劑品項數不得超過25~30項;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藥學會(Prince Edward Island Pharmacy Board; PEIPB)建議藥師在獨立作業下調劑之藥品數平均宜為每小時10項;澳洲藥學會(Australian Pharmacy Board)的準則建議每位藥師安全的處方調劑量為每小時12~15項。

明顯不合理的工作量已衍生許多的問題,由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可以發現用藥問題常年高居醫療錯誤之首,二○一一年發生之藥物事件共16,000餘件(其中藥局調劑錯誤占18.4%),對患者之健康出現中度以上影響的有500餘件。

另外,藥事人員有義務提供病患諮詢及用藥指導的服務,使病患獲得藥品療效或安全性的資訊。對新處方的病人,交付藥品時應告知最重要的三件事為藥品使用方式、藥品名稱及其適應症、可能的副作用;若對於連續處方箋病人且對於自身藥品使用熟悉的病人,最重要的三件事為確認用法、持續監測及用藥禁忌資訊。

但,因為藥師人力的不足,使得調劑時間非常急迫,而在發藥窗口的作業更是匆促繁忙。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調查20家醫學中心,發現在發藥窗口平均每位藥師交付藥劑給病人之時間極短,在私立醫院僅30秒,而在公立醫院更只有20秒。讓藥師幾乎完全沒有時間能夠進行適當的衛教及用藥指導,對用藥安全已構成嚴重的問題。

二○一○年醫事人力需求推估論壇指出,補足醫院藥事人力大約仍需986~2,158位藥師。唯有矯正醫院對待藥師的畸形制度,舒緩過重之工作負荷,才能發揮藥師之專業、提升醫療品質,而不再只是極速發藥手。

--轉載 華成圖書《醫療崩壞──烏托邦的實現與幻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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