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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委籲修改集遊法 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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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綜合報導)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2008年在立法院前訴求《集會遊行法》修法的請願活動,遭檢察官認定為「集會遊行首謀」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起訴,臺灣高等法院23日宣判二審無罪確定。臺權會表示《集遊法》違反兩公約,呼籲新國會應該立即訂出修法時間表。立委鄭麗君23日表示,她將全力推動修改集會遊行法,以落實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中共海協會長陳雲林2008年來台,爆發警民衝突,警察對集會遊行民眾在執行維安工作時,造成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侵犯。(中央社)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依多位證人證詞及現場情形,無法確認林是首謀,且遊行活動平和,亦無違法情形,判定林無罪定讞。臺權會表示,依2009年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現行《集遊法》第29條已於2011年12月10日自動失效,檢察官卻還沿用失效法律上訴,突顯政府沒有落實兩公約規定。而台灣高等法院僅以無罪定讞,也錯失了法院援引兩公約,作出人權保障宣誓的大好機會!

鄭麗君說,她近日重新提出《集遊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進行連署。她表示修法重點在於要將現行假規範之名行箝制人權之實的惡法重新定位為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及順利進行的《集會遊行保障法》,確實保障民主國家最重要的集會遊行之基本人權。她強調,馬英九總統在去年總統大選電視辯論中向公民團體表示他也贊同修改《集遊法》,還說期待朝野盡速協商,馬總統應該盡速兌現對人民與公民團體的承諾。

中共海協會長陳雲林2008年來臺,爆發警民衝突,衍生野草莓學運抗議第二次江陳會談前,警察對集會遊行民眾在執行維安工作時,造成對人民基本人權的種種侵犯,與集會遊行法對集會自由的種種限制。人權團體呼籲新的國會儘快完成《集遊法》修法,把街頭自由還給人民。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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