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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速廣告不實 中華電信重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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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HiNet光世代50M有多快?下載1部DVD (4.7G) 10M要花1個小時,50M只要12分鐘……」這樣的廣告詞吸引不少民眾申辦HiNet光世代50M,不過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發現,明顯與事實不符,因此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重罰新台幣500萬元,這也是電信業者廣告不實案件中罰鍰金額最高的。對此,中華電信表示,接獲通知再做回應。

公平會調查指出,中華電信公司所提供光世代網路服務,所稱「50M」、「50M/5M」僅指涉最高可提供之線路速率 ,不代表用戶實際使用速率,且所提供申辦用戶實測下載資料速率僅部分達到「34.9~50M」、「26.59~50M」;但中華電信在網站上刊載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用語,讓消費者產生錯誤印象,認為申辦光世代50M方案,下載DVD資料檔案只需12分鐘速度。

由於上網速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的網路廣告宣稱的DVD下載速度,將引致消費者就其服務品質產生誤認,所以處500萬元罰鍰、並且須自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此中華電信僅說,等候公平會的通知,有需要會再作回應。◇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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