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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後未依法通知 糾正台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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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部分地檢署執行監聽業務後,沒有依法通知被監聽人,嚴重影響人權,今天通過糾正法務部。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余騰芳、葉耀鵬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全案將函請行政院、司法院研處,並函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檢討改進。

葉耀鵬受訪指出,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申請執行監聽的機關,執行完監聽業務後,應該依法通知被監聽人,但是,監察院調查過程卻發現,部分地檢署執行監聽業務,沒有依法通知受監聽人,影響被監聽者人權,而法務部是人權保障業務的推動機關,且身為各檢察機關的監督機關,卻督導不周。

葉耀鵬說,監察院調查過程,發現憲、警、調等執行機關人員有行政違失,監院也要求相關單位要議處。他說,有些單位甚至出現違法監聽,例如,原本申請監聽3線電話,事實上卻監聽了5線電話,而多出的這2線電話根本與案件內容無關。

葉耀鵬表示,監察院透過此項糾正案,希望通訊監察體系更完整、更能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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