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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長:人頭戶避證所稅 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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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7日電)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修法方案已送行政院。對於人頭戶問題,財政部長劉憶如中午表示,若資金移轉超出贈與範圍,可以用贈與稅或罰短漏報的人頭戶條款處理。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對於有報稅、但應申報課稅所得額漏報或短報,可處短漏報稅額 2倍以下罰鍰;但如果是未申報,罰鍰提高為最高 3倍。上述罰則被視為未來實施證所稅的「人頭戶」條款。

劉憶如表示,人頭戶問題在證所稅討論前或討論後一直存在著,相信在社會發展到比較成熟的階段時,問題比較能解決。

市場上對證所稅實施後稅務單位將會查人頭戶,討論熱烈。劉憶如表示,如果資金移轉是人頭作用,所得稅法現行就有罰鍰。

劉憶如指出,有人說這種資金移轉是贈與,現行對於贈與的規定也很清楚。若資金移轉超出贈與範圍,或用贈與稅、或用人頭戶條款,會有一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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