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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勞職災 台民團籲納職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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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2日電)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說,政院版職保法修法僅將逃跑外勞納保護範圍,但「非法入境在台灣受僱」的外勞也應保護;職業衛生學會理事長陳志傑則說,職保法修法應納「保護」概念。

行政院會4月初通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林淑芬、李昆澤及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也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與田秋堇合作提案,陳志傑說,該法雖名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但過去都沒「保護」,只有職災補償措施,名實不符;職業衛生學會提出的版本切入點較積極預防,若做好職業場所中危險、有害物質的監測控制,就不會有職業傷害造成。

陳志傑說,「勞工安全衛生法」在第7屆立法院修法未過,但按立法精神,其實應先修勞安法再談職保法;同樣的,先進國家都有職業衛生師,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推動相關業務卻都以職業專科醫師為主;但這些醫師是治療職業病,職業衛生師才是從上游消滅職業病,勞委會現在的策略不正確,而行政院修法邏輯有問題。

他表示,職業病鑑定委員會裡應加入職業衛生師;就像破案要有人證物證,職業專科醫師扮演人證,而職業衛生師則扮演物證,缺一不可。

工傷協會則與林淑芬合作,黃小陵說,工傷協會認為職業病鑑定委員會應有勞工跟工傷團體代表,因為勞動現場的管理制度等很多都不是職業專科醫生所能了解的;且委員會召開時當事人應要能列席說明,否則都是閉門會議,勞工對會議結論沒什麼異議空間。

她表示,政院版職保法修法版本將合法引進卻因故未持工作證的外勞(逃跑外勞)納入保護範圍,但工傷協會主張將「非法入境但在台灣受僱」的外勞也納入保護;職保法是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保障不足情況下應運而生,本來就應把安全網外的勞工納入。

黃小陵說,對於沒投保的勞工,職保法補助範圍都限於死亡或殘障,但傷殘認定前的醫療傷病給付也應有補償,應比照有投保的勞工先由政府給予補償,再由公權力向雇主求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田秋堇受訪表示,立法院這個會期原則上只剩兩週,會考慮一下,至少在這會期結束前排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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