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南寧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內外

【大紀元2012年05月20日訊】情已流,血已流,流到天涯不回頭。雲漢點點愁。情悠悠,恨悠悠,恨到海角也不休。嬋娟鑒情仇。送君一首宋詞格律長遺恨歌以詠記!

一,蘇俄歷史偉人列寧說過:「忘記過去就等於背叛!」因此,我們怎麼也忘不了枉法腐敗是怎麼樣以法律和權力的名譽把我們人民的基本合法權益趕盡殺絕的!

在開始寫這篇博文的時候,我必須要重複的一句話就是:「人生總是從愚昧中走來,帶著遺憾離去!」

總結的是人生的前後的變化過程。因為在人生的旅途過程當中,沒有人可以知道一切並掌握所有的知識。為此,我僅以我本人的前半個世紀的人生經歷來做文章。希望我以前的老實和愚昧能帶給有幸讀到本文章的你以啟迪。歐美有句諺語說得很好:「智慧來自經驗,經驗出自愚行。」

由於本人此前的無知,就是在所謂的法律程式裡面栽的跟斗最為慘痛,所以本文仍以探討法律方面的話題為主要內容。

法律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底線!立法和司法是權力部門的事情,作為公民應當知道的是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防在受到不法侵害時不知所措!偉人毛澤東說過:「在戰爭中學習戰爭!」法律程式就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作為普通公民更應該知道一點怎麼走法律程式,其中包括一審(即原審)的起訴與答辯、開庭的爭議焦點、舉證,質證,辯論、法律時效和最後陳述等,再到二審也就是終審的上訴與答辯、舉證、質證、辯論和最後陳訴等以維護自己的基本合法權益。中國採用的現行法律程序是兩審終結制度,申訴是不在法定程式之內的指令再審或提審是很難獲得的,至於法律條文的運用那是權力部門的調查,認定,適用法律和審理判決的權力,不在公民的個人能力所能左右的範圍之內除非有暗箱操作的配合。但人民可以預示結果並保護自己,本人就親身經歷了由於不知道法律程式之苦並因此而被一些無良的律師和無良的法官所串通迫害,造成了人生的重大損失。特此撰寫本文以啟發後人!

二,掠奪一朝成,維權永成空。霜雨皆我淚,何以訴悲漣?

我相信許多中國的老百姓對於甚麼是法律程式、訴訟主體(即原被告資格)以及訴訟案件的審理範圍大都是無知的或者是不瞭解的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所謂的人民法官一旦濫用其手中的自由裁量審判權,超越了其訴訟爭議範圍或混淆了不同的訴訟主體的所謂事實來做另案的事實認定,那就是故意歪曲並掩蓋了事實的真相,也就會在其他相關的潛在的未知訴訟當中產生了惡意的侵權侵害,這同時也是違背了主張舉證原則的,中國的現行民事訴訟法採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一旦被故意惡意地濫用就會導致違反司法程式和枉法判決的產生是絕對不可以諒解的。

綜合現在社會上的黃賭毒、殺人越貨等常見的刑事違法犯罪行為之外還有貪汙腐敗的強取豪奪與強拆,不顧道德底線的有毒食品等、還有信任危機的麻木冷漠與欺詐、社會風氣日下的官富二代拼爹坑爹,還有咱老百姓無奈的裸奔、上訪與自焚等等現實情況,都在迫使著咱中國的老百姓不是不相信法律的尊嚴,而是不敢再相信那些潛在的枉法執法者會突然間地都變得公平公正地執法為民。因為腐敗分子猶如披著虎皮的豺狼總會是欺壓著咱老百姓,仗著其國家公務員的身份魚肉著人民,以法律加權力的名譽迫害著人民,再以其轉彎抹角、文筆生花般的手法把原本極為簡單清楚的一些普通民事訴訟案件複雜化。當然,他們也可以把複雜的案件簡單化,去掉了前後因果關係就可以掩蓋了事實都是枉法腐敗所常用的伎倆。其中的道理其實也很簡單,只有在歪曲和掩蓋了事實真相,才利於他們從中受賄索賄或官官相護,正所謂「官官相護,互利互助!官官相爭,爭權奪利!」須知道的是中國文字所寫的『官』字是兩個口鏈接的啊!這就是枉法腐敗分子自譽的所謂的審理審判藝術。多麼悲哀的法律啊!您的尊嚴只能以這種藝術品的形式來體現而不是事實與公平正義。難怪有些招攬這方面生意的人才會大言不慚地宣稱訴訟的勝負只不過是玩轉於其手腕之間的把戲而已。也難怪社會上會流傳著那麼一句話:「大蓋帽、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合法的強盜!」也就不足為奇了!這種事實過程本人就被親身經歷了不少回啊!他們是搞法律的深知到如何迴避與掩蓋事實的重要,在以前相對愚昧落後的年代,人們想提取到他們的影像證據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回想起他們當時還在低工資年代的時候,其索賄的理由總是說道「單位的經費不足」而單位元又需要配置些甚麼車啊之類的等等以利於其工作啊的高雅理由,這不是明擺著的就是既要做老妓又要立牌坊嗎!

三,幾番零落度春夏,歲月匆匆付水流。怒髮直指不平事,汨羅江湧千古愁!

這些知法犯法者總會採用欺下瞞上的兩面手段,不到一步步吸乾喝乾咱老百姓的血汗是絕不會罷休的!他們總是那麼地會巧立名目,採取單獨會面的形式索賄受賄,期間更有一些道德敗壞的律師也利用了其對法律和法官的熟悉來充當了枉法腐敗分子的黃金索賄橋樑。這種律師除了要收取其代理費用之外還會向當事人索賄,其名譽無非就是說要與主審法官吃飯啊打點啊、聯絡感情啊等等,就這麼一餐啊他們就可以索取當事人起碼五到六千元人民幣或以上啊!這就需要看官司標的多少而論的啦!熟話說得好:「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誰有毛病就要誰的命。」此外,還有一些非主辦的法官只要一聽說是誰誰誰有事,也會在某種特定條件下過來瞭解湊熱鬧並聲稱有辦法擺平,並且也可以給當事人感覺到了確實是起到了一定的、暫時的緩解作用,因為官司嘛總是馬拉松式的。但是,他們會一次次地十天八天地就來索賄要求請吃請喝的,還要再索取三、五千的紅包以便抱著情人小姐之類的甚麼的甚麼輕歌慢舞、享受著人生的時候,我相信深陷官司纏身的當事人又怎麼敢拒絕他們呢?本人我就是被親身經歷了上訴事實過程的受害者啊!

開庭對於枉法腐敗的人民法官來說,充其量只不過是一種走過場的形式罷了!反正訴訟費申訴費法院是照收一分不誤的。我本人就親身經歷了在終審開庭之前就聽說到了要改判的消息,無不在後來的法庭上一一應驗上演成為了事實。比如在一審肯定是有一方勝訴或各打五十大板,那就先吃勝訴方或受益方,二審再換成另一方勝訴,就吃另一方,這就是吃了原告再吃被告的原理所在,反正羊毛總是出在羊身上的,咱老百姓就是這樣被變成羔羊並被活宰的啦,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或志在學習和瞭解法律程式的話,千萬不要輕易去打官司。更有明目張膽的枉法者蘇家政竟然敢到上級法院復議庭審時現身法庭來藐視受其迫害的當事人,並且也真的起到了左右高級法院判決的作用,就這種兒戲般的愚弄人民與法律,又怎麼能讓人民群眾相信其執法為民為公呢?如果有的話,也許不是公正的公,而是他們局部的公家的公吧!

記得在當年1997年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冤枉時,在法庭上枉法強權就壓制我的陳述與舉證。那個叫做施善兵的人民法官在法庭上竟然就當庭表態並指責我。他們的審理就是故意以我餐廳的合夥糾紛牽扯到了我投資建房中來做一併的認定了,僅以四萬餘元來枉法認定我從建房250平方米到餐廳的十五萬餘元總體全部投資。須知道,餐廳的合夥糾紛與我的投資建房那可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啊!他們憑甚麼就可以一併認定呢?!那肯定是利益驅動他們啊!當時由於我自己對法律和法律程式的無知,就是明知道被冤枉了也不知道該怎麼書寫訴狀、舉證、質證和辯護。就這樣任由那些混蛋律師和法官給生宰了!事後有一個姓嚴的法官才告訴我道:「你的那件訴訟被改判主要是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副院長蘇家政決定的。」同時這也印證了我的對手陳榮憶在社會上訴說的那樣,他是花了三萬元才搞定李新葉的事實!

四,往事千秋逝,汨羅萬古流。端水無窮盡,屈子怨深沉!

時間走到了2001年,在我們的投資建房的訴訟開庭之後,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汪冬青也曾對我們說道:「由於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另案合夥糾紛的判決中的認定有錯,也無能為力了,只能儘量吧,作為下級人民法院只能將錯就錯了,你們要做好敗訴的心理準備吧!「這也證明了所謂的人民法院的開庭只不過是一種走過場的形式而已!這一事實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參審法官覃國雄也曾通過我的代理律師陳光廷轉告我道:「不知道是甚麼原因,是否是李新葉在甚麼地方得罪過我們的副院長蘇家政?院長說甚麼也不同意改判,即使李新葉的舉證是應該勝訴的!」還有一個叫做黃顯革的法官也對我說過:「由於法院內部意見不一,不讓改正判決,對不起啦!」我更忘不了的是當枉法腐敗的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蘇家政、曲平在接待我兩被其迫害致流浪在該法院門外的兒女時說道:「你老爸確實是投資建房有功勞,但是你們也只能去打繼承官司了。」而就在此時,該法院竟然就發出了一份剝奪我們合法繼承權益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以說啊!廣大的人民群眾啊!你們千萬要學會看透所謂的法律文書的真正內涵哦!否則的話,說不定這種愚弄也會降臨到頭上的哦!

在此後多年的上訪申訴諮詢學習的過程中,我終於聽到一位老領導和一位老前輩向我說道的這麼經典的兩句話:「忠忠直直總歸討吃,奸奸猾猾終會發達!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團圓!」如果我們把領導比喻為爺爺輩分的,他又怎麼捨得責備其兒子或孫輩的所做所為呢?也許道理就在這裡吧!

非洲白馬王子「我在無數次上方控訴過程中聽到一些所謂的領導或者親信說道我的社會體制有問題或是問我到:「你相信公平嗎?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起點能公平嗎?」確實是非常有哲理的話語,那就是命運,懂嗎?命運就是我們無法選擇我們的生命和家庭背景以及人生的所有經歷!套句怪話的話;就是我爸媽在結婚的時候肯定沒經過我本人的同意!多麼灰色的幽默啊!

特賦詩七律一首「正義絕歌」以詠記:蘇家法院蓋青天,曲平愚弄善施冤。陳怨事實專權戲,少小失學喪法權。為除枉法不顧身,九重上訪維法申。何懼荊棘途萬裏?不叫腐敗任滋生!

特此奉獻給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藏枉法腐敗分子的姓或名以昭示天下!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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