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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受害台商:變相鼓勵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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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臺灣臺北報導)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賴幸媛今(7)日表示,協商中的兩岸投保協議,將台商人身安全列為協議重點,納入第八次江陳會討論。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認為,目前的協議對濫拘捕者、非法掠奪者缺乏懲處,等於變相鼓勵掠奪臺商。

總統馬英九日前在總統府提出人權報告時也表示,觸及台商在大陸因案被捕時,如何讓家屬24小時內得到通知,政府把握投資保障協商的機會,對此重要的人權保障領域和對岸討論。

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陸委會及海基會進行專案報告,賴幸媛表示,第八次江陳會時間未定,但第八次江陳會準備簽訂的兩岸投保協議,陸委會將台商人身安全列為投保協議重點。多位立委質疑,對岸並沒有在逮捕台灣人後24小時內通知我方,賴幸媛表示會繼續和對岸溝通。

「受害台商車隊大遊行」今天正前往台北市中山區遊行,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高為邦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協議的重點不在24小時內通報家屬,而在於非法拘捕台商的人,事後沒有懲處。沒有懲處就難以遏止濫捕行為,這部分政府沒有提出要求。

「陸委會、海基會一直強調拘捕台商要在24小時要通報家屬,但實際上,我們強調,若沒有正當理由非法拘捕台商,拘捕的人要懲處,對台商的損失也要賠償。」高為邦說。

而24小時通報家屬的要求,即使納入協議,能否落實也備受質疑。高為邦提出,上個月中共增訂「祕密逮捕」制度,規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及恐怖活動」的逮捕,可不必通知家屬,也不需告知羈押的處所或羈押原因。

高為邦表示,台商被拘常有各式各樣的罪名,他舉例,曾有某山東台商被拘捕,當時被冠的罪名是,他在山東製造火箭可以打到北京去,半年後被釋放,財產都被充公,掠奪者也沒被懲處,「擺明了就是要掠奪臺商,這樣的土匪政權去簽甚麼都沒用。」

而在民事案件上,對於非法掠奪台商財產,目前協議的結果由對岸主導協商。但是根據過去的經驗,協商的結果多半不了了之。高為邦表示,去年江陳會時,台商受害者協會提出在江陳會上正式提出13個受害案件,但是八個月過去了,依然是石沉大海,沒有任何的回應。

濫捕不必懲處、非法掠奪也不必賠償,高為邦質疑:「在中共沒有誠意解決台商受害問題的情況下,陸委會為什麼要去簽『喪權辱國』的協議。簽這項協議的結果,不就是變相鼓勵掠奪台商嗎?」

高為邦分析,目前鼓吹簽兩岸投保協議,主張「晚簽不如早簽,先簽再說」的一些臺資企業總會、大陸某些臺商協會,和國台辦的說法唱和,對於受害台商沒有真正的助益。

高為邦認為,對於偽造文書、非法掠奪的案件,中共原本即有法律可以保障,臺灣政府應該要求的即是依法審理,而不是自我矮化地放棄刑事解決,接受對岸所謂的協商機制。

(責任編輯:王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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