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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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第七章破產一樣﹐第十三章破產申請是屬於個人破產﹐他們主要的分別就是前者可以把債務一筆勾銷﹐後者可以設定一個有限期而且能負擔的還款時間表。第十三章也有它一套的申請資格規矩。首先﹐申請人必須先報讀一個個人理財課程﹐而且要提供過去四年報稅證明。所欠的債務不能太高。有抵押債務不能超過大概一百萬﹐沒抵押債務不能超過大概33萬。如果超過這個標準﹐申請人要根據其它破產法律申請。

跟著便要判斷淨收入夠不夠還債。如果申請人過去六個月的平均收入是超過該州的中位數收入﹐而且可支配收入足夠在未來的三年到五年還清債務﹐申請人可以根據第十三章申請。相反﹐如果收入低于該州的中位數收入﹐而且入不敷出﹐申請人就沒資格申請十三章破產。

如果第七章破產可以完全把債務一筆勾銷的話﹐為什麼要申請第十三章呢﹖第十三章其實是有很多優勢的。第七章的基本概念就是把不能豁免的資產變賣用以還債﹐在豁免以內的資產種類和金額不多。在紐約﹐房地產的豁免額最高只有25萬﹐汽車只有4千。比如說﹐申請人房子的淨值有30萬﹐法庭可以命令把房子變賣﹐然後用超出豁免的部份還債。其它不受豁免保護的財產(例如珠寶首飾或家庭電器)也可以通過第十三章保留。

第十三章的申請可以給申請人保留房子。因為第十三章不是以變賣財產還債﹐而是用申請人的未來收入還債。所以申請人只要能證明他未來的收入足夠付以往的供房拖欠款項和保持以後準時還錢﹐就可以保留房子。

其實第十三章也可以達到避免信用卡債務的目的。假設申請人沒有任何非豁免的財產﹐他只要提供一個還款計劃﹐讓他可以在三年或五年的時間內還清所有的必還債務(例如撫養費和贍養費)﹐如果有剩下的錢就要用于還信用卡錢﹐如果沒有的話﹐一份錢也不用還。另外﹐第七章不是每一種債務都能取消。比如政府稅項和學生貸款等一般都不能取消。在這情況﹐申請人不得不通過第十三章達到一個能承受的還款計劃。

第十三章也可以用來保護共同債務人。例如申請人跟他兄弟共同貸款買了一套音響器材﹐如假設申請人得到第七章申請的批准﹐音響公司仍然能向他的兄弟追還貸款。但是在十三章的情況下﹐只要申請人保持還錢﹐債權人是不會找共同債務人麻煩的。所以第十三章也能起到保護家人或生意合伙人的作用。

◆ 黃安迪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Andy Wong
地址:紐約曼哈頓華埠百老匯大道401號404室。
電話:212-965-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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