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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 台11月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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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1月23日上路,空氣清淨機卻無相關的標章,以提供民眾選用,對此,環保署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分工完成。不過環保署空保處簡任視察吳正道表示,未來將依場所逐批公告規範,預定第一批將為大型醫療院所。但重點應在於空內的通風管理,建材管理及清理等環節來維護空氣品質。

此外,改善空氣品質的耗材使用年限、回收機制,環保署也將進行檢討規定。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了10類直間或間接妨害健康或生活環境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甲醛、細菌、真菌、粒徑子於等於10、2.5微米的懸浮微粒、臭氧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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