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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酒駕釀禍 台法界籲修法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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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酒駕事件頻傳,但罰則過輕屢遭詬病,為遏止酒駕事件,行政院昨(6)日舉行跨部會會議,研擬加重酒駕罰則,以及納入預防性羈押機制,將列為立法院下會期重要法案。內政部長李鴻源提議,應將酒駕肇事從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改成蓄意殺人。

行政院跨部會會議,包括內政部、法務部、交通部、衛生署,確定加強執法、推動修法原則,將在立法院下會期推動修法,研擬加重酒駕罰則、納入預防性羈押機制;警政署會將酒駕執法列入重要勤務,一切從嚴認定,希望藉此降低釀禍機率,對民眾產生一定程度的嚇阻效果。

由於現行〈刑事訴訟法〉對高再犯行為,包含如縱火、性侵、竊盜、恐嚇等的預防性羈押,並不包含酒駕。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將研擬把酒駕致死或致人重傷,列入預防性羈押,希望藉此降低釀禍機率,對民眾產生一定程度嚇阻效果。

加重酒駕罰則 酒測值降低

一般在臨檢酒駕時,包括酒精測試、車輛是否蛇行、能否走直線、畫同心圓等一套完整判斷紀錄,檢察官與法官判決時都會根據這些紀錄進行判斷;李鴻源認為,即使會走直線、畫同心圓,也不代表在關鍵的零點零幾秒時不會有閃失,而間接造成傷害或致人於死,希望法官、檢察官判斷時將此因素納入考量。

現行認定酒駕的酒精濃度為0.25毫克,內政部提議門檻應再降低,為了不要姑息酒駕肇事,李鴻源也建議,將酒駕從現在以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論處,改成蓄意殺人,但仍會尊重各部會決定。

對此,交通部也將依據內政部建議,參考日本將酒測值降至每公升0.15毫克、加重酒駕罰鍰、沒收累犯汽車等做法進行相關修法。

依過往經驗看,凌晨4時最易發生車禍,未來內政部會機動調整取締酒駕時間,希望民眾不要僥倖酒後開車。

對於酒駕者提高刑度,總統馬英九說,光是提高酒駕刑度,不足以解決問題,目前已指示警政署從執行層面落實,進行酒駕大執法,要求「嚴查重罰」;除了執法外,相關法律漏洞也必須找出彌補辦法。

直轄市5都加強執法

警政署發言人何海民指出,依照現行法令,酒駕者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警政署將把取締酒駕列為加強執法項目,尤其是直轄市5都,酒駕情形比較頻繁,警政署都會從嚴處置。

法務部、交通部將在6月底前舉行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提出修法版本,送立法院下會期審查,列為重要法案。

新聞辭典:何謂預防性羈押?

預防性羈押是〈刑事訴訟法〉中拘束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處分,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以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可以防止逃亡、保全證據,使訴訟程序快速完成。◇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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