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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牛案立院三讀過關 牛豬分離實質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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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報導】(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25)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也就是說,瘦肉精美牛正式過關。衛生署將訂出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也會嚴格執行「強制標示」政策;農委會也會對「牛豬分離」嚴格把關。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修正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含萊克多巴胺牛肉解禁,「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明文或實質入法。

衛生署2週內訂安全容許量

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萊克多巴胺殘留安全容許量(MRL)訂定以牛肉為限,不適用於豬肉及豬、牛內臟。衛生署初期將逐批查驗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國家的進口肉品、加強監測市售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未來符合安全容許標準的萊克多巴胺牛肉將可進口,餐廳、攤販則必須標示肉品來源;國家衛生研究院及相關機關則加強國人健康長期監測。

衛生署將請專家評估,將萊劑殘留容許量訂為10 ppb或更低,成人每日安全攝食量為1微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目前全世界核准於牛隻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尼,一旦解禁進口牛肉可檢出萊克多巴胺,台灣將是第五個核准的國家,將會盡快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國內的殘留標準,最快2週內會有結果。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如果台灣不符合國際規定,可能會有貿易報復問題,台灣可能會以國際標準為主,但希望有相關配套措施,並將標準訂嚴格一點。

農委會:將落實牛豬分離政策

美牛案過關,為落實「牛豬分離」原則,農委會將公告開放使用添加萊克多巴胺的飼料在牛隻的飼養。農委會主委陳保基重申,只有牛隻飼養開放使用,豬隻及其他家禽都是禁止的,而且藥廠引進萊克多巴胺必須依法向防檢局申請審查。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國內、外如果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政府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肉品進口,且應負照護責任。◇

美牛進口大事紀

時間 事件概況
2003年12月 美國傳出狂牛症,國內宣布禁止美牛進口。
2005年3月 台灣宣布有條件恢復美國去骨牛肉進口。
2005年6月 美國出現第二起狂牛症個案,國內再度禁止美牛進口。
2006年1月 國內再度宣布有條件開放美國去骨牛肉進口。
2006年8月 農委會擬解除瘦肉精為禁藥,引發豬農抗議,衛生署仍然宣告瘦肉精殘留標準。
2009年10月 衛生署宣布開放美國帶骨牛肉、牛絞肉及內臟進口,引起輿論反彈。
2009年11月 衛生署宣布「三管五卡」加強管理進口美牛。
2010年1月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將美國牛絞肉、內臟比照牛腦、眼睛等高風險部位,禁止進口。
2011年1月 市售美牛被檢出瘦肉精後遭下架,引起美方不滿。
2012年2月 總統馬英九鬆口,韓瘦肉精美牛近日可望解禁。
2012年7月 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MRL),豬與牛的肌肉及脂肪都是10 ppb、豬跟牛的肝臟為40 ppb、豬跟牛的腎臟為90 ppb;火雞並沒有訂定。
2012年7月 立法院三讀通過食管法,允許含瘦肉精美牛進口,強制標示、牛豬分離,政府強調為民眾健康把關,吃美牛出問題政府負全責。

資料來源: 網路 記者施芝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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