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 萬家公司甚至有可能起死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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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8日訊】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談一下萬家購物起死回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一。因為國家權利機關的存在是為人民服務的,處理萬家的前提是需要明白憲法中的這一條: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顯然,萬家帳戶上的這些積分其實是公民的私有財產,所以為甚麼那麼多萬家會員感到自己不服?因為這些錢雖然只是個數字,但其實是這些會員未來的財產。如果這些不是會員的財產?那他是誰的財產?如果有人說這些是會員的非法所得,更無從談起。因為既然在事發前、二年多時間沒有執法部門判定萬家違法,就說明萬家當時沒有違法或者至少是在政府相關部門的默認之下。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允許下,萬家會員花自己的錢如果說是違法看上去比較荒謬。

而且有一點需要清楚,帳戶上的所有的資金和萬家會員以外的人沒有多大關係。所以說這些錢是萬家會員的私有財產。如果說萬家會員的私有財產自己連個知情權都沒有,甚至是被相關部門處理來處理去。而萬家會員施加一點影響和意見都加不進去的話,那麼試問。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體現在那裏?

當然,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切記。最根本的原則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以政府相關部門如果處理不當,侵犯民眾的合法權利就很難避免。

打擊萬家不是目的,如果純粹是為了打擊或者純粹是為了沒收,那是典型的玩忽職守。如果仍由一個公司去騙去搶,然後把這些騙搶來的東西沒收了之,這時候誰才是真正的罪犯?政府相關部門是在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還是在掠奪公民的私有財產?

如果真是這樣,那和明目張膽的搶有甚麼區別?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體現在甚麼地方?

因此從憲法的角度看。使萬家購物起死回生不是沒有可能,因為這是在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萬家會員的財產是在被判違法前交給萬家公司保管的財產,這時候相關執法部門並沒有認定萬家購物違法,因此萬家會員的在被判前的財產是合法的私有財產)。因此從法律上講,萬家購物會員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比如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殺人放火,你還去殺人放火,那當然是難辭其咎,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又如何談違法之說?如果要說有責任,對於一個比較難界定其是否違法的事物,那麼他是否違法應該以政府相關執法部門的判斷為準。既然事發前政府相關執法部門沒有判定萬家違法,那也就是合法或者至少不違法。如果說這樣他們也違法,那說明是相關部門在眾容他們違法。相關部門就難逃責任。

故從這個邏輯的角度講。可以宣佈萬家會員無罪了,萬家會員委託萬家公司管理的財產是其合法的私有財產。

萬家會員的合法財產當受保護,國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其中之一也是為了保護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面對上百萬群眾的財產,不能不慎重對待。萬家會員有對自己合法財產的如何處理的知情權甚至參與權。現在這些權利都沒有,完全是暗箱操作,豈能服人,不但沒人服,甚至國家相關部門已經走在違法的邊緣,這樣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現在談的是法律,不是談有些人說的那樣地方政府如何為老百姓好,政府如果真心實意是為老百姓利益考慮,就不會隨便處理這些財產。因為這財產不是政府的財產。而是全體萬家會員的財產。

以上是證明萬家購物會員的那些積分是其合法的私有財產,以及萬家購物會員不存在違法的這樣一個論斷。至於萬家公司是否違法,道理差不多。但那比較複雜,至少如果萬家公司違法,那麼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的責任幾乎是逃不掉的。

以上只是個法律方面的分析,僅供相關人士參考。審判的權利不在我這裡。最終的審判權利還是在相關執法部門那裏。望相關執法部門能慎重對待群眾財產,且莫知法犯法。從憲法的角度講,萬家公司有其起死回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可能性是因為涉及廣大會員的私有財產,必要性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況且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再繼續糊塗處理問題,那麼後面還有近千家類似的網站涉及上千萬甚至上億的財產糾紛有可能發生。福建的事情沒有治根,所以現在萬家出事,萬家如果不處理好,不治根,那以後保不定還會出百家,千家。

「治之於未亂,為之於未有」這是一個明智的政府當有的處事態度。糊塗官亂斷糊塗案,那是對群眾極不負責任啊。

二:如何使萬家公司起死回生?

上面首先是從法律的角度談對萬家會員的無罪推定。首先確定萬家會員沒有違法,積分是萬家會員的共同合法財產。然後怎麼處理,管理這些合法財產。那萬家會員當然有這個權利了,至少有知情權。或許應該還有參與權。因為自己的財產怎麼能不參與?

政府相關部門需要的或許應該是對萬家公司的鼓勵、支持和引導,併進行科學的監督和管理。而不是一拐子打死。當然現在只是涉嫌傳銷,最終還沒有定案。萬家會員還是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的。

根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同時,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因此建議由國家相關部門和萬家公司,會員代表,專家學者可以共同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萬家公司的進行一個聯合調查。儘可能使事情在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廣大會員的利益情況下往好的方向轉化。萬家事情處理好了,其實也是在維護更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因為或許後面還有近千家網站在看這萬家。如果處理不好,對中國經濟會產生預估不到的影響。

根據憲法第十四條 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
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
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新生的事物,還是寬容一點吧。無知的人以為打到萬家就是勝利了,其實打到了就是最大的失敗。因為如果沒有治好病根的話,那麼毛病遲早還是要發的。到時候就有可能手忙腳亂了。中醫講治未病。萬家事件怎麼好的機會如果不抓住這個機會加強有效的監管和引導,那麼更待何時?

同時萬家會員需要清醒地看到,要使萬家公司起死會生,萬家公司本身的管理能力,戰略規範都需要改進加強。另外萬家摸式是非合理,有沒有持續良性發展的可能,已經有沒有改進的辦法,有那些漏洞需要補。這些就需要依靠萬家會員的集體智慧了。因為如果單純只是為了拿回那點錢,可能也沒多少。於其拿不了多少,不如把裡面的錢轉化成股權。組成三方共同經營,國家扶持一點,會員供興智慧,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公司領導享受股分和供興他們的能力。

多贏,是我的思路。而不是大家都得到傷害。

為了這個思路,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多多供興自己的智慧。因為一個人的智慧有限,群眾的力量和智慧是無窮無盡的,只要得到有效的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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