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法院:苹果三星互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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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孟伦编译报导)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8月24日上午公布苹果公司(Apple)与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专利诉讼案的判决结果。二家公司互相侵权,双方皆需付出损害赔偿,涉及侵权的产品也禁止在韩国贩售。

根据韩国“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首尔中央法院裁定,苹果公司侵犯到三星电子2项技术专利,分别为CDMA系统相关的975号专利和与行动通讯系统相关的900号专利。三星电子则侵犯了苹果公司触控“弹回画面”(bounce-back)的专利。

法院规定,苹果公司必须赔偿三星电子4, 000万韩元(约3.5万美元),另外三星电子必须为侵犯苹果的专利支付2,500万韩元(约2.2万美元)。法院也同时下令苹果停止贩售iPhone 3GS、iPhone4、iPad 1和iPad 2等产品,而三星也必须立即停止销售12项产品,包括Galaxy S、Galaxy S2 和Galaxy Tab、Galaxy 10.1平板电脑等系列。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最新推出的iPhone 4S和Galaxy S3则没有在禁售名单内。

分析人士指出,禁售的机型都是旧款机型,目前已很少在市面上销售,因此不会对二大公司的销售额产生很大的影响。苹果公司尚未对首尔法院的判决发表评论,三星电子则在声明书中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感到乐观。新韩法国巴黎投信管理公司(Shinhan 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Co)的基金经理林政宰(Im Jeong Jae)认为,法院判决结果符合他们的预期,也可能影响到美国、欧洲和澳洲等国的专利诉讼案判决。

据悉,苹果公司于2011年4月在美国控告三星电子侵犯专利和抄袭外观设计,三星随即在首尔、东京与德国曼罕(Mannheim)状告苹果,指控苹果侵犯多项专利技术。苹果公司则在2011年6月于韩国本土控告三星的智慧手机和平板电脑滥用苹果公司的设计专利。目前二家公司的专利战已蔓延至全球多个国家,还包括英国、澳洲、德国等,堪称是八十年代以来的最大宗专利诉讼官司。

(责任编辑:黄捷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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