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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遞解」申請表 移民局1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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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美國移民局(USCIS)上週五(8月3日)公布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行動計劃的細則﹐亞洲人平等會7日邀請紐約市法律援助協會(The Legal Aid Society)專職律師林秀芬為民眾講解。

林秀芬強調﹐奧巴馬6月15日宣布的「童年入境暫緩」新政只是一個暫緩遣返行動的「政策」﹐隨時可能停止﹐不是「法律」。如果認為自己符合資格﹐最好與移民律師溝通之後﹐再申請「暫緩遞解」。

林秀芬還提醒小心欺詐﹕ 「如果有人告訴你說﹐我現在有辦法能幫你申請﹐這要小心﹐因為8月15日在移民局的網站上才能看到申請表格﹐提前申請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要求你給額外費用﹐說可以幫你申請快些﹐或填表的人幫你做假的話﹐都要特別小心。」

申請者需現年31歲以下﹐如果在2012年6月15日前過了31歲生日的﹐將沒有資格。關於「嚴重」輕罪的定義﹐包括紐約州刑法規定的涉及以下情節的「A」或「B」類輕罪﹕暴力、恐嚇或人身傷害﹐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剝削﹔破門盜竊、盜竊或詐騙﹔酒後駕車或吸毒後駕車﹔妨礙司法公正或賄賂/行賄﹔拒捕、逃避審判、交通肇事逃逸、非法持有或使用槍械﹔販毒或毒品交易﹔非法藏毒。

新移民觸犯一些看似小事的問題時﹐因為不諳英文或不懂美國法律 ﹐往往不知如何應對。林秀芬說﹐不要糊裡糊塗交錢認罰﹐需要辯護的要據理力爭﹐否則留下犯罪記錄失去留在美國的資格﹔如果有過往被捕記錄的﹐要將法庭紙給熟悉相關移民及刑法領域的可靠律師看一看﹐咨詢過資深律師後再決定是否申請。

申請者的年齡在15歲至30歲﹐但如果你已經收到了法庭的遞解令﹐而年齡還不夠15歲的﹐也可要求重審檔案﹐申請「暫緩遞解」。

在移民局的最新資料中﹐有一段內容是關於短暫旅行。申請人在2012年8月15日之後不可以離開美國﹐即使是短期旅行也不行﹐會讓你失去資格。如果你已經拿到「暫緩遣返」﹐而8月15日後由於喪禮、或很特別的理由﹐需要短期離開美國的話﹐要向移民局拿131表格申請俗稱「返美紙」的旅行證件﹐一定要等拿到回美證件才可。林秀芬提醒﹐即使拿到返美紙﹐入境處也未必100%讓你回來﹐最好先咨詢清楚﹐因為移民局曾有規定﹐在美國非法逗留6個月以上﹐會影響10年內不能再回到美國。

465美元包括工作證﹐打手指紋的費用和申請費﹐所有的申請表填好後交給移民局的申請中心。

文件方面﹐要證明你的國籍﹐16歲以前進入美國的證明、截止2012 年6月15日已在美國連續居滿五年的證明﹐以及2012年6月15日當天實際居留在美國的證明。這些可以是護照﹔或附有照片的出生證明﹔或就業記錄(薪水存根、W2報稅表格)﹐租單收據、煤氣水電費電話費、住院證明、醫療表等﹐學歷方面你可以用預備學校證明﹐GED證明﹐成績表或轉學證明﹐應顯示有學校名稱及入學時間。如果曾服務軍隊﹐則需退伍證明、軍人證等。

移民局暫時還沒有申請的截止日期﹐因為要看究竟多少人申請﹐如果申請被拒﹐不能上訴。林秀芬提醒﹐移民局非常重視資料的真實性﹐如果提供了假資料﹐後果非常嚴重﹔但如果移民局否決申請﹐僅僅因為資料不充足﹐也沒有犯罪記錄﹐則不會遞解﹔同樣﹐ 申請人的父母不會受到牽連﹐因為政策的依據是ICE暫緩執行不重要的遞解案。

更多詳情可見移民局的網址﹕www.uscis.gov/childhoodarriv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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