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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生復學轉介 台教育部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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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教育部修改中輟生輔導相關辦法,將中途班等輔導方式明文規定,讓學生得以適應學校生活。

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承辦人員表示,過去中輟生如果不適應學校生活,再度輟學的機率很高,因此多半會轉介到中途班,在團體住宿學習中,慢慢引導回到正常學習軌道。

教育部表示,中輟生如果在中途班年滿16歲,就可以直接畢業,不需要再回到學校。這項規定民國91年即實施,現在則明確寫進條文。

另外,過去警政機關找到中輟生後,常發生家長不願意領回,孩子不知道怎麼辦的情況。因此教育部修法,增列尋獲中輟生後,應通知學生法定代理人和學校,非上班時間也要通知指定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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