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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結合繼承信託和生前贈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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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14日訊】我們說過,高資產夫妻適合趕在年底進行大筆的生前贈與,夫妻一對的話可以送到高達1024萬美元,這些生前贈與將來不會被算在遺產中,可省下不少遺產稅。中低資產者則不適合贈送房產,因為將來子女需繳的增值稅常比省下的遺產稅還高,反而不划算。

但並非所有高資產父母都願意大筆送錢給子女。若子女從事的職業風險大,萬一在外欠債或被告,送給子女的家產就會被連累;有些父母則擔心子女會因離婚或早逝,導致財產轉給了子女配偶,而配偶之後又再婚的話,這些家產便外流了。我也有客戶表示,子女不夠成熟,送財產會慣壞他們。

有這類擔憂的父母可為子女成立繼承信託,讓財產不直接傳給子女,而是傳到子女的繼承信託中。一般設計下,子女是信託受益人,父母是這些信託的成立人和管理人;父母離世後,成年子女接手作信託的管理人(同時仍是受益人),信託內容會確保財產保留在家族中,不因子女離婚或欠債而流失。

通常,在父母有生之年,繼承信託名下幾乎空無財產,等到父母過世後,家產才會移轉進去,但父母也可提早將財產轉入這些繼承信託。有人便問,這樣算不算是生前贈與呢?如果算是,那麼可否落入2012年底前夫妻一對高達1024萬美金的生前贈與額度中呢?

答案是,如果您肯放棄控制權的話,就可算是生前贈與。這表示,所成立的繼承信託得是不可撤銷信託,且您和您的配偶不能是信託管理人;一般設計的繼承信託架構得有所調整:須指定第三人當管理人。操作得宜的話,父母今年年底轉進這種繼承信託的財產,便不會被算入遺產數額中,此外,(不僅子女的債主),連父母的債主也不能任意追到繼承信託中的錢。

有興趣的民眾應諮詢律師來獲得相關資訊。下回文章也會提醒大家操作這類信託的重要注意事項。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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