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雙重身分 如何應對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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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 )作為美國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面臨有關加拿大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和他們相應的美國退休計劃的法律不協調的問題。

在美國出生、公司位於多倫多的電力工程師邁特(Matt), 2012年他的收入攀昇至16萬8千加元,外加可能高達2萬6千加元的績效獎。他的妻子,珍妮弗,兼職辦公室經理,年薪2萬4千加元。夫妻倆的收入總計21萬8千加元,擁有一種舒適的生活。問題是,退休之後,他們還能維持現有的生活水準嗎?

據《金融郵報》報導 ,同是美國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的48歲的邁特和46歲的珍妮弗,打算留在加拿大。實際上,他們已經在加拿大度過了他們大部分的成年時光。他們的規劃是,建立RRSP帳戶。從應課稅的全球收入扣除部分收入的退休計劃,是美國不允許的;同時,作為加拿大人,填寫美國個人收入聯邦稅申請表,即基本表格1040時,使用9萬2千美元國外收入豁免額。

仔細審閱美加兩國的稅法之後,他們既購買了RRSP,又避免了美國國家稅務局所規定的在加拿大收入扣除款項的稅務。原因是,他們將獲得加拿大聯邦外國稅收抵免,超出聯邦稅收抵免的額度,將由安省提供。最終他們如意地實現了自己的RRSP計劃,並且無需支付美國方面的稅務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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