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TC首次行動 出台手機合同標準草案

用戶有望擺脫手機公司隱形費用

【大紀元2013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 加拿大統計局2010年一份調查曾顯示,本國近80%家庭擁有手機,手機已成為加人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手機合同條款複雜,每個月手機費並不便宜,加人早就慾除之而後快。

CRTC首次行動保護手機用戶

1月29日,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電信委員會(CRTC)在民眾提交意見和網民留言基礎上,公布新的手機合同標準草案,內容包括用戶可設定月費上限、可能通話費進行監控避免不必要的費用等,新規一旦正式實行,將適用於固定合同手機用戶和月付費手機用戶,無疑給人們帶來好消息。
  
其他草案內容還包括:手機公司必須為用戶提供個人手機合同條款,如說明合同期間取消合同罰款金額;手機公司根據手機補助金額,按用戶要求為手機解鎖;手機公司合同措辭應淺易,簡單易懂,不得使用小印刷字體;促銷期間通話費,應包括一個月內用戶支付的所有費用,說明是否含稅和政府收費等;合同期間取消合同罰款金額,應只包括手機公司的手機補助費和用戶在合約期間內享受的折扣。
  
據CBC報導,渥太華公共利益倡導中心(PIAC)羅(Janet Lo)表示,過去加人從未享受過任何手機政策方面的好處,此舉是CRTC首次採取行動,解決廣大手機用戶長期不滿的問題。
  
目前,草案何時、以何種形式正式實施還不明確,CRTC透露計劃於今春前公布正式新規,根據草案內容,CRTC很有可能在新規公布6個月後正式實施,但新規是否只適用於新用戶和續合同用戶,目前尚不明確。
  
羅表示,新規應適用所有用戶,否則新規實施前一天簽3年手機合同的用戶,得等3年才能享受新規好處。她還說,等著這樣的規定出台,消費者已經盼了多年,希望新規盡早出台。

規定各省不同 手機公司盼統一規定

實際上,全國有幾個省早就出台手機合同規定,其中魁省2009年首次出台保護用戶利益的手機合同規定,如禁止手機公司在沒有用戶書面同意情況下,為用戶續手機合同,向用戶說明所有相關費用;安省2012年4月手機合同政策要求,手機公司在廣告中為用戶說明所有費用金額,合同一旦有變,要立即通知用戶,但到10月份這方面的改革卻嘎然停止。
  
由於各省規定不同,使手機條款變得愈加複雜,對於手機公司來說成本不菲,因此許多手機公司要求CRTC出台全國統一規定,如貝爾在聲明中就表示,CRTC出台全國統一規定,一方面全國手機用戶可享受同樣權益,同時業內只需要遵行全國統一規定,而不必換個省就換套規定。
  
但是,CRTC規定不會取代現有各省規定,即用戶可根據自身利益,可使用全國統一規定,也可使用省規。
  
目前其他國家手機公司多,市場競爭激烈,不同國家手機服務規定也各有不同,如歐盟最近規定歐洲境內漫遊費用上限,澳洲也有全國統一規定,其中幾個省規定和CRTC此次草案中規定相似,英國固定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等,遠遠低於本國36個月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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