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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環保稽查 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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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觀音和星纖維廠,兩天遭兩度稽查,因拒絕空污稽查和偷排廢水,連兩天被開單重罰。

環保局空氣污染稽查深夜於觀音工業區和星纖維工業公司大門外,發現廠房內煙霧瀰漫,有空氣污染疑慮,立即通知該公司警衛人員打開大門,但警衛人員藉故負責環保作業人員不在廠內,以及現場未從事生產之理由,不開大門,拒絕環保局稽查員進場查核。

環保局稽查人員現場持續要求公司警衛人員,電話聯絡其他工廠負責人員到場,但警衛人員仍以時間太晚無法聯絡為由,拒絕環保局稽查人員進廠稽查,環保局人員告知拒絕稽查可能遭受之處分,警衛仍置之不理,立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告發處分,罰款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

環保局指出,和星纖維廠從事印染整理業,製程廢水應納管至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卻未依規定納管處理廢水,反而利用假日偷排廠外,污染富林溪,事證至為明顯;也未向環保局報備,等到稽查人員採樣,才以清洗管線為藉口,稽查人員以現場堆置之老舊塑膠軟管研判,高度質疑是遭稽查後編造理由。

環保局指出,針對觀音工業區有部分廠家經常利用夜間偷排廢水和廢氣,造成環境污染。環保局未來除高密度稽查作業,也會持續與業者座談說明管制目標及提供產業環保技術的輔導資訊,希望業者能共同為改善空氣品質努力。(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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