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制度是政法委的貪腐和罪惡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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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薛飛綜合報導)1月7日,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突然在中國政法會議上宣佈中國將在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消息一出即引起海內外各界的強烈關注。

勞教制度是斯大林模式的懲罰異己的產物,是毛澤東在1950年代倣傚蘇聯建立。因為這套制度不受刑法、刑訴法和其他法律的管轄,公安人員甚至是地方行政官員都可以不須經法庭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多年來,勞教制度是中共整個政法委的核心,也是政法委的生財工具,勞教是這個部門巨大的貪腐黑洞。尤其是迫害法輪功以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勞教當作奴工,勞教所紛紛擴建增產,政法委的頭頭從勞教制度中獲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

中共勞教所「臭名遠揚」

2012年聖誕節前後,一個可怕的故事從一個裝著萬聖節飾品的盒子中被一位美國俄勒岡州的母親給打開了,這封來自中國瀋陽馬三家勞教所的求救信在網絡上被瘋傳。

這封匿名信說,產品是馬三家勞教所二所八大隊製造的,這裡工作的人們每月收入10元人民幣,不得不一天工作15個小時,沒有週六、週日休息和任何節假日,否則將遭到酷刑毆打。這裡的人平均被判1~3年勞教,但是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庭判決,他們許多人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完全是無辜的人,常常遭受比其他人更多的懲罰……

馬三家勞教所曾因殘酷迫害法輪功而被國際社會廣泛關注,這次又成了國際焦點。全美各地的媒體,一直遠到挪威的媒體,都在爭相採訪朱麗葉。中共惡劣的人權記錄,再次受到了國際的一致譴責。

無獨有偶,歐洲居民辛迪表示,她知道奧地利一位民眾大約十年前在購買的環形飾品中發現了一封求救信,這封求救信來自廣州槎頭勞教所的法輪功人員,隨後這位奧地利民眾將此信輾轉交給了當地人權組織及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

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協調人王勇證實了此事,他說:「2002年12月,一名奧地利人買了奧地利Eduscho公司生產的餐巾環。因事關重大,Eduscho直接聯繫了在德國的母公司Tchibo。Tchibo派專人到維也納來和奧地利大法協會會談。在會談中Tchibo證實了在德國也在同期發現了類似的來自中國被關押法輪功人員的呼救信。Tchibo稱,他們終止了和中方廠家的合作。

成千上萬民眾被「勞教」迫害

中國的勞改營關押著成千上萬未經公開審判的人,包括法輪功學員,還有上訪者、地下基督教會成員、異見人士等,最多時有19萬人被關進勞教所,是世界上最大的強迫勞教制度之一。尤其是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勞教制度成為政法委貪腐的最大黑洞。

《明慧網》2004年5月曾揭露馬三家勞教所的罪惡:從99年7月20日至2004年4月18日,遼寧已證實被迫害虐死的法輪功學員達103人,居全國第四。據知情人透露,在馬三家經常聽到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對拒絕接受「轉化」的學員,馬三家誣陷他們得了精神病,強行注射和灌食破壞神經系統的藥物;強制看洗腦錄像;毒打、電擊等酷刑司空見慣。2000年10月,馬三家曾發生將女性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推入男牢的駭聞,殘酷的迫害導致至少5人死亡、7人精神失常、多人致殘。

《明慧網》2001年8月14日還報導了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的罪惡,當時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因不妥協,相繼被迫害致死。當時的隊長張波惡狠狠的說,「你們死幾個也無所謂」。官方封鎖消息,怕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暴徒們並開始誣陷法輪功學員上吊自殺。還有一名女學員被三個警察輪姦。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11月7日公佈一項有關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勞教所被強迫生產奴工產品的調查報告,其中包括57歲的法輪功學員萬貴福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被強制為蘭州正林農墾食品有限公司用嘴磕,用手剝一種大板瓜子,因不能完成大強度的任務而被4隊隊長呂軍暗示9號室的犯人毒打致死。

勞教制度成政法委的貪腐工具

不只是人身迫害,勞教所還是奴隸制小社會。勞教人員工資比中國大陸的均值低150倍,勞動強度卻高2~3倍!幹警、官方以此搾取暴利,而產品出口,又為中共創造更大的利潤。

據司法部數據,截至2008年,全國有350個勞教所;重犯率超過40%;勞教人員平均每天勞動超10小時,遠高於《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所規定的日均勞動時間不高於6個小時。律師李方平曾說:「那些檢察院不批捕或退偵的案件、證據不足超期羈押案件,都可以轉為勞教,這使勞教成為錯案、冤案的溫床。」

由於涉及巨大的利益,各地勞教所紛紛要求公安局多送人來。大紀元此前報導,山東各地公安局每年都有勞教名額,公安局把名額分配到各派出所。賣奴工的官方的價格是,山東警察每往山東的各地勞教所送一名「奴工」,勞教所就會給賣方警察800元人民幣。這只是官方的價格,山東第二勞教所從棗莊、濟寧勞教所倒買「奴工」的價格要高於1000元。為了完成勞教名額以及行使自己手中的勞教特權,中國大陸各地警察肆意抓捕。

新唐人也引述知情人披露,他的同學在瀋陽某勞教所當大隊長,要求公安局多送人來勞教,因為勞教所接的活太多了。據了解,馬三家教養院1999年前連年虧損,但迫害法輪功後擴建增產。

河北承德兩個剛滿18歲的農民因與鄉政府工作人員吵架被勞教,由此曝光了下達勞教指標的慣例,警察以此作為獎勵考核內容。而通過勞教來要挾索賄,給減「刑」期明碼標價,更是行規,勞教成了中共的暴利產業。

廢除勞教制度呼聲已久

多年來,勞教制度早已淪為打擊異己、維護腐敗的工具,不僅大量法輪功學員被勞教迫害,許多反抗非法征地、被拆遷人、維權人士、訪民和網上批評人員也成為勞教對象,造成大量冤案,無處申訴。因此來自民間和知識界呼籲廢除的聲音多年來一直不斷。以下是上海上訪維權人士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廢除勞教惡法,立即撤銷《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決定》的十個理由:

1、勞教制度違反了《憲法》

《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明文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勞動教養制度恰恰違背了《憲法》的這一規定。

2、勞教制度違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通過制定法律。」勞動教養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所依據的卻不是國家法律,而是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這個《試行辦法》違反了《立法法》。

3、勞教制度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勞教制度被歸類為行政手段,卻越過了行政處罰的界限,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4、勞教制度違反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

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和放逐。」第十條規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第十一條(一)款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視為無罪。」

勞教制度不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根據和程序,不經過法庭審判,剝奪了被勞教者的辯護和上訴權利,違反了上述宣言與公約。

5、勞教制度剝奪了公民權利,是現代文明的恥辱

勞教制度可以不經過檢察院批准就隨意抓人,不經過法院審判就隨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尤其惡劣的是,勞教制度剝奪了被勞教者辯護的權利和上訴的權利。這是對公民權利的踐踏,違反了現代社會文明準則,是野蠻的,是現代文明的恥辱。

6、勞教制度是現代奴隸制度

勞教制度不僅剝奪了被勞教者的人身自由,還強迫勞動,並且不按照社會薪酬水平支付勞動者工資。這是現代奴隸制度。

據勞教制度解釋,被勞教者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把人抓了,把人關了,強迫勞動,如同定期奴隸,卻輕描淡寫地說是人民內部矛盾,這是一種無賴的說法。

7、勞教制度冤案多

由於形成勞教處罰沒有檢察院和法院的制約和糾錯,沒有審判,沒有自我辯護和律師辯護,沒有證據的質證過程和非法證據的排除,沒有上訴,一紙通知書就把人抓了關了,所以非常非常容易出冤案。

8、勞教制度為地方官員作惡保駕護航

許多反抗非法征地、被拆遷人、維權人士、訪民和網上批評人員成為勞教對象。

維權人士員和訪民遭受勞教迫害,是由於地方官員貪腐腐敗、作惡多端、貪贓枉法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勞教制度成為地方官員打擊報復維權人士和訪民最方便的手段。捏造事實、偽 造證據、做假見證就可以勞教,如此方便的手段,貪腐作惡者更加肆無忌憚地用勞教手段打擊抵抗強拆者、維權人士、訪民和網上批評者。於是,「一元錢」勞教 案、「一坨屎」勞教案、一句話跟帖勞教案的荒唐一再出現。

9、勞教制度為勒索提供方便

一些輕微案件,雖然當事人未觸犯刑律,但辦案人員常常用送勞教威脅,迫使當事人繳納高額罰款,或私下用錢「擺平」。剝奪人身自由的隨意性和無制約環節,必然為勒索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10、勞教制度破壞社會穩定

一些人把勞教制度視為維穩法寶,其實它恰恰對社會穩定具有極大的破壞力。

勞教對公民權利的隨意性剝奪,對社會矛盾強制性掩蓋,對憲法和法律的踐踏,會擴張性地製造對立面,會擴張性地積累民憤。

勞教會形成恐懼,會殺一儆百。但任何恐懼的形成都是有代價的,恐懼越強烈,憤怒就越強烈,免於恐懼和剷除恐懼源的願望就越強烈,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同步和相當的。越使用強制手段——特別是違法的強制手段——維穩,社會就越不穩定。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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