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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開辦跨域就業津貼 補助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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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7日電)勞委會職訓局今天表示,為減低失業勞工異地就業障礙,明天起開辦「跨域就業津貼」措施,每人津貼或獎勵最高補助達數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說,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勞工,親自向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服機構提供諮詢服務後,經符合相關條件後,可依規定給予津貼。

職訓局指出,津貼內容包含搬遷補助金、租屋補助金及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失業勞工經推介就業後,如果就業地點距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搬遷或租屋到就業地點在30公里以內,在就業30天後,就可申請搬遷或租屋補助。

搬遷費用核實發給,最高發給新台幣3萬元;租屋補助金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對於不想搬遷到異地,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事實求職者,可申請核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核發1000元至3000元不等補助。

此外,針對願從事3K產業勞工,勞委會也提供就業獎勵。勞工如果願意跨域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並符合相關規定,除可領取跨域就業津貼外,還可申請缺工就業獎勵,第1個月及第2個月每月核發3000元,第3個月起,每月核發5000元,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合計領取最高5萬6000元。

勞委會認為,透過「跨域就業津貼」與「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可減少失業勞工因距離所致的就業障礙,協助跨域就業意願低的弱勢勞工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更有助於紓緩區域性及產業性缺工問題。

民眾欲了解上述內容,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或就近洽詢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就業服務站,有專人提供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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