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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油18億犯罪所得 檢請法院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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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彰化25日電)大統問題食用油案,彰化地檢署今天將負責人高振利依詐欺等罪起訴;檢方並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逾18億元。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長基公司問題食用油品案,認為高振利等3人,自民國96年1月起製造的特級橄欖油等48種油品內,分別涉嫌攙偽、假冒、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詐騙消費者,總計取得新台幣18億5000多萬元的獲利。

檢方認為,被告高振利等人的行為,同時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為想像競合犯,應各從一重的詐欺罪處斷,總共8項的詐欺罪應分論併罰。

另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的規定,檢方也對被告大統公司科以罰金刑,犯罪所得18億5000多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檢察官指出,被告高振利為圖個人私利,漠視法令規定,在大統公司製造的油品內攙偽、假冒、添加銅葉綠素,且時間長達7年,銷售數量龐大,犯罪情節重大,因此請法院對高振利從重量刑。

同案被告大統公司調配室課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等2人,檢察官認為是受高振利的指示配調油品,為求生計,迫於無奈犯行,動機尚可憫恕,且配合全案偵查,因此建議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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