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法院書記違法放囚犯 紀檢組長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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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11日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法院黨組書記王某、紀檢組組長吳某,在沒有「釋放」法律依據條件下,以「父親病危,申請短期探視」為名私自將犯罪嫌疑人江守和釋放。吳某還跟隨犯罪嫌疑人「雲遊」一大圈。江守和是公訴機關指控的「虛開增值稅發票358萬元、稅額達52萬元,利用職務之便侵佔151萬餘元,建議量刑13年至15年的」的犯罪嫌疑人。

從今年8月初至今,「天涯社區」等多個網站上連續數次貼有實名舉報的貼子。與貼子同時出現的,還有蓋著「阿克蘇市法院」公章的、文件號為(2013)阿市刑初字第93號的《阿克蘇市人民法院釋放通知書》和相關人員的圖片。

法院私自放人 無法律依據

實名舉報人張巖斌向《中國青年報》介紹,2011年4月1日,阿克蘇地區拜城某洗煤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聘用了江守和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作為總經理的張巖斌和執行董事王光出具《委託書》,將公司財政和購銷大權一併授予了江守和,當時賬面上留有500多萬元。

2011年7月至11月,江守和與王光二人乘張巖斌去外地辦理其他業務之際,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竊取、騙取的手段大量佔有、轉移、侵佔公司財產。王光侵佔了192.65萬元後逃回原籍,江守和侵佔了151.75萬元,他們還虛開了358萬元巨額增值稅發票。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到阿克蘇地區公安局報案。

阿克蘇檢察分院於當年10月11日批准逮捕二人。2013年3月22日,阿克蘇市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但就在等待一審再審理期間,數罪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卻被放了出來。

張巖斌給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打了電話。阿克蘇市法院刑庭庭長、審判長及市檢察院公訴員、公安局經偵辦案員均稱不知道此事。

張巖斌又給看守所所長打電話,得知是4月23日市法院紀檢組長吳某親自到看守所將人領走,理由是由市法院開的釋放通知書上寫的父親病危。

張巖斌又打電話找到主持法院工作的黨組書記王某,得到的回復是:這是集體討論決定的。

諮詢專家 進行跟蹤 提出質疑

張巖斌通過諮詢相關專家,並找來法律條文對照,瞭解到:一、江守和沒有被釋放的法律根據;二、市法院的《釋放通知書》沒有按照規定程序送達;三、「家中父親病危,申請短期探視」的釋放理由均不符合釋放及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張巖斌還對江守和被「釋放」後的行蹤作了周密的調查,結果更讓他吃驚:那個親自接出江守和的吳某與江守和一起去了江的企業所在地拜城、庫爾勒及江所在公司煤炭銷售地伊犁新源縣;江守合也沒有回家看望病危的父親。

如此被「釋放」了整整10天後,江守和又被送回了看守所。江出來時,各機關稱都不知道,這次又憑甚麼再進去呢?有檔案顯示,吳某是拿著市公安局法制科開的一個逮捕證將江守和第二次逮捕又送進了看守所的。張巖斌對此提出了更多的質疑。

據調查,放在看守所的那份是《釋放通知書》,而放在市法院江守和案卷裡的卻是一份《取保候審通知書》,且在判決書上寫道:「江守和201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審,同年5月3日被逮捕。」

在《取保候審通知書》後面還堂而皇之地有審判長范某、主審法官李某的簽字,那麼這個《取保候審通知書》又是怎樣形成的?

從4月26日起,張巖斌走上實名舉報求調查的路。他拿著舉報材料先後找到了自治區和地區兩級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同時將舉報材料貼到了網上。

2013年6月,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法庭認定的《司法會計鑑定報告書》隻字不提,公檢兩方核查虛開稅額為52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市法院只認定了29萬元,只判了5年,而且還判決其職務侵佔無罪。

大陸部份民眾通過網絡留言,表示對中共治下司法黑暗的失望和不滿。要求嚴懲知法犯法者,並將繼續關注事件此事的後續結果。

(責任編輯: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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