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第三方支付專法 12月送台政院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經濟部研擬的第三方支付草案大致接近完成,對經營跨境交易及儲值業者將採雙許可制,資本額門檻新台幣3億元,儲值上限為3萬元,預計12月將草案送至行政院。

經濟部今天邀集中央銀行、法務部、金管會銀行局、行政院消保處、相關協會及15家業者召開第2次產業座談會,討論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細節。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游瑞德表示,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名稱暫定為「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初步條文共42條,將規範第三方支付有2大類型、3種經營型態。

游瑞德指出,針對一般支付機構或支付機構兼經營跨境交易者,可兼業經營,資本額門檻分別為5000萬元、1.5億元。

前者只要申報核備就可經營,不需主管機關許可,但後者為許可制,游瑞德說,因有業者覺得1.5億元資本額門檻過高,將交由下次工作小組討論。

游瑞德表示,對於經營跨境交易及儲值業務的支付機構則採雙許可制,需取得經濟部會同金融主管機關許可且需專營,其中資本額門檻為3億元,儲值上限為3萬元。

他說,未來條文將訂定主管機關可根據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會同金融主管機關調整儲值金額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經營第三方支付儲值機構,在收到一定儲值金額後,需繳足「足額準備金」。

游瑞德指出,目前悠遊卡公司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儲值金額超過30億元的部分,需提撥準備金,至於未來第三方支付儲值,需提撥多少比例的準備金,將由中央銀行會同金融主管機關、經濟部研商。

他說,專法擬規定業者未來所收取的儲值金額,在一定的範圍內可做穩當投資使用,例如: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與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或金融主管機關許可的金融商品。

至於會員身分認證部分,游瑞德表示,決定需採會員制,且擬規定業者對交易或未完成交易資料需至少保存5年,提供相關機關後續查核。

針對外界關切,是否開放外國公司經營,游瑞德表示,原先制度設計需在台灣境內設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經營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外國支付機構則授權主管機關決定是否讓其經營,將來將訂定辦法,但目前政策還未決定。

游瑞德表示,11月25日將再邀集業者開會溝通,後續將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並將草案提報至經濟部長、次長,希望在12月中報行政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