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打響反器官走私戰 擬公約針對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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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沙莉編譯報導)在打擊器官走私犯罪中,到目前為止沒有國際制裁手段。歐洲首次針對非法器官交易提出施以國際約束力,並擬定有關公約,希望藉由新公約打擊器官犯罪。歐洲理事會於週五(22日)在維也納大會上一致通過了新公約草案。新公約主要條款:未經捐贈人自願同意即從活人或死人身上摘取器官,以及為金錢摘取器官進行非法貿易,將受到處罰。

雖然人身安全屬於人的最重要的基本權利之一。然而,這一權利不僅只限於酷刑或體罰中被破壞,往往是更系統化地被侵犯。販賣器官現象已經愈加危險。目前還沒有針對非法器官移植手術和組織的國際干預。這方面的不足已經存在多年,歐洲理事會希望能夠對這一問題加以重視,因此推出計劃在2015年起生效的打擊器官走私公約。歐洲理事會讚揚這份草案是打擊器官販運罪行中,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

今年提出的草案文本需要提交給部長委員會批准。必須由至少五個國家批准,其中三個國家必須屬於歐洲理事會成員,之後公約才能正式生效。由於器官販運問題並不限於歐洲邊界,不屬於歐洲理事會的國家,也可以參與該公約簽署。這種開放使歐洲理事會在人權保護領域能夠進行全球層面上的關注。

器官經銷商和外科醫生成打擊對象

所有國家均可加入本公約。除西歐外,在許多國家沒有針對器官經銷的禁令。該公約規定,未經捐贈人自願同意即從活人或死人身上摘取器官,以及摘取器官使器官來源人或第三方獲利,將受到處罰。

對國家法律框架之外的器官移植可採取刑事訴訟。公約尤其針對經紀人、中間商與外科醫生的罪行進行打擊。公約規定,器官經銷商和參與這些非法手術的外科醫生應該受到懲罰。

公約決定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是否處罰進行非法器官移植手術的捐贈者和接受者。這是因為這兩個群體被認為是特別脆弱的:許多器官來源人生活在赤貧之中,會售賣器官換取金錢;而器官接受人在其本國往往等待救命器官許多年或者根本等不到。

如同所有的公約一樣,這個條約文本有妥協的成分,使得有很多漏洞可鑽。公約對全球器官移植旅遊是否有約束力,仍然存疑。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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