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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三被告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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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 陆军下士洪仲丘案,三被告前542旅副旅长何江忠(中)、连长徐信正、上士范佐宪以新台币50万元、25万元、40元万交保,3人在家属缴付保释金后,于傍晚各自返家,免于重回桃园看守所。

桃园地方法院5日续审陆军下士洪仲丘案,全案经被告律师向审判长提出交保声请,合议庭以3人均为军人身份,无逃亡之虞,且审理告一段落,被告与证人交叉诘问完成,裁定准以交保。

合议庭下午继续传唤何江忠、徐信正、范佐宪3人进行最后的交叉诘问,但律师在一开庭后,立刻向合议庭提出交保请求。

审判长受理后,与另外两名法官讨论,经过休庭1小时后,审判长以被告虽然犯罪事实重大,但依照诉讼进度持续进行,且被告的供词明确,依照比例原则,实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比例原则,裁定3人交保。

被告家人在聆听审判长的裁示时,神情相当紧张,不断搓手,最后在听到交保裁定时,立刻奔出法庭,开始筹钱,三人先后于傍晚各自返家,免于重回桃园看守所。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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