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漁船擅自航行大陸 船長判緩刑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日電)漁船「協福66號」涉嫌未經許可,航行至福建省三沙港沿岸共12次。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陳姓船長拘役110天,緩刑3年。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協福66號」陳姓船長,自民國100年5月22日至去年8月29日間,從新北市萬里區野柳港報關出港後,卻僅載運少量或甚至沒有漁貨返港。

經安檢人員調閱漁船航跡圖、中央氣象局等資料,發現陳姓船長涉嫌未經許可,擅自航行至中國大陸福建省三沙港沿岸共12次,檢方偵查後,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被告陳姓船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我全部承認犯罪,知道我錯了,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法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另法官認為,被告經濟狀況並不富裕,僅是受僱的船長,近來漁貨量並不多,漁民也很辛苦。

法院審理後,判決陳男拘役110日,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向公庫捐款新台幣12萬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