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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毀損 編碼能辨識可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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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0日電)送禮旺季將至,消基會今天提醒,消費者若持有的禮券破損且字跡模糊不清,但禮券的編碼等重要內容仍可辨識者,可持原禮券向禮券發行人申請換發。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2月間,至台北市、新北市的量販店、超市及百貨公司購買不記名現金禮券與商品禮券,共計購得10項樣品,並以「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檢視。

消基會指出,在10項樣品,有1樣樣品(全家商品禮券)禮券上標示不補發也不掛失,但網站上則寫出如毀損但仍可辨識條碼或面額,可辦理換券。

消基會10日公布調查結果,這次抽樣的7-ELEVEN禮券(右)雖無標示截角無效,但仍有截角虛線;消基會建議業者除去,避免消費者誤認撕掉截角無法使用。(中央社)

有2樣樣品(新光三越百貨商品禮券、誠品禮券)標示毀損無效,但致電詢問時,均表示只要仍可辨識,可繼續使用或換發代用券。

其餘樣品皆在禮券或網站上標示,只要還能辨識就可以使用,或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消基會建議,全家商品禮券、金石堂圖書禮券、新光三越百貨商品禮券、誠品禮券4家公司還應以白紙黑字正確標示,確保消費者權益為宜。

此外,消基會表示,禮券發行人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未使用完禮券餘額不得消費,這次購買的10項樣品皆符合以上規定。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任何商品(服務)禮券前,應先充分瞭解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性,同時應視需要購買適量的額度,購買禮券後儘量在短期內使用,並在使用完畢前保存購買憑證。

不幸發生糾紛時,應即時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消基會呼籲業者,尊重消費者知的權利,主動將應記載事項標明告知,讓消費者合理且正常使用禮券,才能達到消費正義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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