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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長涉濫權監聽又洩密 檢評會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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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遭移送評鑑,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表示,檢察總長黃世銘核准檢察官鄭深元濫權監聽又洩密偵查內容給總統馬英九等,決議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對此,總統府沒有評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呼籲監察院應彈劾黃世銘。監察院表示,依規定處理。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遭移送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4日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中央社檔案照片)

特偵組9月間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臺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被控背信案不上訴;黃世銘等人更因此案爆發濫權監聽、洩密。特偵組函轉法務部送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陳守煌、林秀濤;法務部10月公布監聽事件調查小組調查結果,將黃世銘、楊榮宗、鄭深元送檢評會併案處理。

檢評會14日決議將檢察總長黃世銘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也移送監察院,建議申誡。(中央社製表 )

檢評會決議黃世銘、楊榮宗、鄭深元3人移監院

檢評會表示,黃世銘核准鄭深元違法向法院聲請監聽與偵辦案件無關人士,又同意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開記者會時,附上監聽柯建銘通訊監察譯文,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黃世銘於「100年度特他字61號」案件仍在偵辦時,就帶著監聽內容等文件,前往總統官邸,向馬總統專案報告,洩漏偵查內容。

檢評會說,中華民國憲法未規定總統為立法院或法務部、行政院主管機關,關說案也不是憲法所稱的院際爭執,且無涉總統職權,黃世銘直接向馬總統陳報行政不法案件,無法理或憲政規範上的依據。特偵組既然以刑事案件先監聽林秀濤,又以證人身分傳喚,訊問後雖認定是行政責任範疇,卻仍以刑事案件方式處理,並開記者會公布關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4日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作出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中央社)

檢評會認為,鄭深元與黃世銘等人未善盡查證新聞稿內容,就由黃世銘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大動作數次開記者會,指稱柯建銘關說,不顧他人權益。檢評會認定黃世銘、楊榮宗、鄭深元就監聽國會部分,態度輕忽,查證不力,嚴重傷害最高檢公信力,決議將3人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黃世銘撤職,楊榮宗、鄭深元申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監察院應彈劾黃世銘

針對檢評會評鑑黃世銘等人之決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表聲明說,就特偵組濫權違法、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部分,司改會作為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案之當事人,肯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此部分之決議。司改會並再度呼籲,監察院應儘速審查並彈劾黃世銘等人,以正官箴。

司改會就檢察長陳守煌與承辦檢察官林秀濤關說案部分聲明,檢評會既認定陳守煌確有接受關說與後續之關說行為,林秀濤亦有接受關說之事實,竟僅僅決議二人由法務部內部核處、審議,未移送監察院,對於此「情重責輕」之結果,本會完全不能贊同。何況,陳守煌為高檢署檢察長,係重要之機關首長,整起關說事件又居於主導之地位,竟僅建議受與林秀濤相同之處分,顯非事理之平。

黃世銘移送 監察院:依規定處理

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表示,監察院收到檢評會移送黃世銘案後,將依規定分派案件。他說,撤職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權限,監察院只有彈劾與否問題。監察院收案後,都會尊重原調查監察委員認定,看看是不是屬於原調查監委查案範圍,如果範圍相同將併案處理。他說,如果原調查監委認定是新案,監察院將簽給值日監委決定如何分派。

(責編: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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