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檢察官:擊斃17歲少年的警察不應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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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宇荷蘭報導)去年11月在海牙HS車站發生的警員開槍打死一名17歲荷蘭少年案,目前案件仍在海牙法庭審理中。檢察官沃特博斯(Wouter Bos)告訴法官稱,原則上,受害人昌德裡卡辛(Rishi Chandrikasing)是被誤殺。根據各方面證據表明,該名警員使用武器的程序正確,他在受害人拒捕的情況下,他在人身安全受威脅和恐懼下開的槍。儘管經過調查,檢查機關已經證實這名少年被擊斃時是手無寸鐵。但是,在監控攝像頭中確實顯示該受害少年的手上好像持有東西。

據悉,案發當日凌晨,荷蘭警方接到報警稱海牙HS車站有一名持槍男子在威脅睡在車站候車廳內的一名英國男子。包括1名便衣在內的一共3名警察趕到現場,警方在發出明確指令並要其舉起雙手時,少年仍將手移至腰處,於是其中一名警員當即開槍並擊中了少年的頸部。開槍時間是凌晨6點30分,中彈後少年送醫救治無效,當日身亡。

受害人家庭的律師對於檢察官的量刑要求表示相當失望。他對新聞通訊社ANP記者說,他對量刑要求並不感到意外。主要因為涉案警員在12月份修改了他的原口供,並表示出當時他看到受害者從口袋裡掏甚麼東西的時候,他嚇壞了才開的槍。在受害人家庭的強烈要求下,檢查機關在控訴書上加入了謀殺罪名。

儘管如此,檢察官博斯並不認為警察是意圖殺死少年的,他會繼續向法院申訴,不具備判處該名警察謀殺罪的條件。

(責任編輯:李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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