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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漁業會談 部分意見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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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6日電)第二次台日民間漁業會談今天結束,雙方延繩釣漁場作業秩序議題,雖沒有共識,但在保險、糾紛溝通與處理管道上已有共識。

第二次台日民間漁業會談昨天起,在宜蘭蘇澳區漁會登場,展開為期兩天的會議。台灣方面由蘇澳區漁會理事長陳春生領軍,與會代表包括外交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官員,以及蘇澳、瑞芳、頭城、東港與琉球等漁會代表。

日方由沖繩當地漁會理事長國吉真孝領軍,帶領久米島、與那國島、八重山群島等地漁民代表參加,日本水產廳與外務省官員也共同列席。

由於台日漁民在重疊經濟海域的作業方式不同,成為這次會議主要討論焦點。日方希望台灣漁民順著日本漁民的作業方式,採「南北向」施放漁具,且漁船在行進之間,左右應相隔4浬。

但我方漁民代表強調,台灣漁船在此作業較多,為讓船隻都有漁獲,應以「東西向」作業較佳,且漁船在行進之間,左右相隔1浬就可。經過冗長的溝通與逐字確認,下午雙方簽訂會議決議文,相互交換。

陳春生說,因為台日雙方漁民的作業習慣不同,雖然這次在統一方向施放漁具部分,尚未達成默契,但在保險、糾紛溝通與處理管道上已建立共識。

他表示,由於兩國漁船可能在海上發生碰撞,但有的台灣漁船沒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一旦事件發生,日本漁船常求償無門。經過這次會議,將建議漁業署未來要求台灣漁民加保第三責任險。

陳春生表示,要求台灣漁民加保第三責任險制度成立後,未來一旦發生碰撞事件,就可由雙方所轄的地方漁會,直接互傳相關保險資料,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讓後續的糾紛處理更迅速解決,不會像過去一樣必須還要由中央單位介入,耗日廢時。

此外,雙方也決議,未來台日兩國的漁會與漁民共設「糾紛處理頻道」,雙方可分別機動安排會中文或日文的人員,透過電台直接詢問現場情況,方便與加速事件的後續處理。

陳春生說,這次會議決議,將交由台日漁業委員會參考,基於兩國漁民的情感與友誼繼續維持,雙方也認同未來繼續召開第三次台日民間漁業會談,但時間與地點尚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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