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日談人權 澳大法官解釋憲章實施和著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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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夏純清、張茹澳洲墨爾本採訪報導)每年的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自從2008年1月1日起,維省人權憲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6)在法庭實施已經快6年,這是維省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有史以來第一次把人權的普世價值,融入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決定中。這一法令章程對華人意味著什麼?華人的哪些權利能得到保護?

在人權日前夕,大紀元記者採訪了維省大法官、上訴法庭主席麥克斯維爾先生(The Hon.Chris Maxwell),他解釋了憲章的實施情況和實施以來的一些著名案例。

麥克斯維爾法官說,「創建一個尊重人權的社區是十分重要的,人權是普世的基本權利,每個人都有權享有」。

目前只有維省和堪培拉執行了人權憲章。它意味著維省政府、公務員、市政廳、警察局和其它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符合人權的規定;在制定政策、法律、規章制度時也必須考慮人權;每一項新法律的制定都必須與人權憲章相容,否則便不能在議會獲得通過。憲章好比一個綱領性的法令,它讓可能發生的潛在問題和不公平的待遇在萌芽狀態就得到解決。

麥克斯維爾法官認為,向維省華人進行人權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些國際上公認的權利對於從中國來澳的華人移民,可能還是比較新鮮的概念。「比如,在中國信仰自由受到壓制,在澳洲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每個人都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政府不能告訴你,你不能信仰什麼。如果說自由表達的權利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如不能危及他人的聲譽或國家安全,但信仰的自由是無限的。政府的行為必須受到人權憲章的制約。每一位住在維省的人都享有這些權利。」

維省華人能獲得哪些人權保護

維省人權憲章在前言中就指出,「在人性尊嚴和基本權利上,人人平等。」憲章中規定了每個人都可享受的人權保護,包括:
‧ 人人有權免受折磨、非人道和侮辱性待遇;
‧ 每個人都有思想和信仰的自由;
‧ 表達言論的自由;
‧ 和平集會結社的自由;
‧ 當被剝奪自由時,有權受到人道主義待遇;等等

在現實生活中,維省居民如何從人權憲章中獲得保障呢?從下面兩個簡單的案例中就可以一探究竟。

案例分析1——人權憲章如何影響政策制定
維省稅務局在徵稅過程中以人權憲章為根據

受到人權憲章的影響,維省稅務局(The State Revenue Office)在徵稅的過程中採用了更加靈活的方式,保證不同居民的需要都能被考慮。比如說,受到全球金融危機或2009年森林大火影響的個人,繳稅期間可獲得寬限,甚至某些情況下可適用低稅率。另外,受到天災影響,需要更換車輛的個人還可以獲得全部或部分稅收減免。

人權憲章並不只是空洞的法令,它切實的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當政府的決定使民眾的基本人權受到侵犯時,就連政府也不得不讓步。

案例分析2——人權憲章如何影響維省民眾的生活
人權憲章保護三個孩子的單身母親免於無家可歸

一位單身母親交往了一個男友,該男友在女士租住的政府公房內種植大麻,被維省住房廳發現後,發出驅逐令。該女士申請政府能重新考慮,遭到拒絕。後來提告到VCAT法庭,再一次敗訴。這位女士最後上訴到高等法院,要求政府住房廳重新考慮驅逐令。法院根據人權憲章第38條條款,發現從人權的角度考慮,該女士有權享有隱私權、家庭生活的權利和住房的權利。最後,住房廳撤銷了驅逐令。(資料來源:Michael Pearce SC)

人權概念在西方文化中早已深入人心,這就是為什麼華人來到澳洲後馬上就能感受到澳洲人尊重他人、平等的價值理念。華人要想溶入主流社會,就必須讓這一理念在心中扎根。麥克斯維爾法官法官表示,自從人權憲章實施以來,已經對規範政府的職能機器,鼓勵人權文化的發展起到非常有益的作用。

(責任編輯: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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