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錯賬? 專家:25美元以下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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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寧編譯報導)如果您曾經向借記卡或者信用卡公司提出爭議性款項,您就會知道這種投訴是一種有力武器。

根據《紐約時報》報導,一般發卡機構會在零售商或服務業者和您之間選擇站在您一邊,把您的錢暫時撥回您的銀行賬號,然後開始調查。這基本上就是要求零售商或服務業者自証清白。

對您來說,信用卡爭議可能只是遲早的事。我們這個世界上,您無法用現金在飛機上買雞尾酒;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智能手機上安裝一個讀卡機接受他人的信用卡付款。差錯是一定會發生的。

同時,很多網上企業依賴重複性自動訂購收入。差錯在所難免。商家可能會傳給您這樣的訊息:不知為何我們未能終止您的訂購服務;我們又忘記了;對了,您見到下一份賬單時才能完成。對不起!

自1975年信用卡公平記賬法實施以來,您就有權利糾正這些錯誤。該法規定發卡機構必須設立一定程序,讓用戶可以質疑未授權的收費、賬目錯誤和爭議性交易,包括用戶沒收到貨物或者服務,以及賣方未按照您指定的方式交付。

這給賣方製造了難題。很多人裝作他們未收到郵寄的產品然後提起提起信用卡爭議,並期望發卡機構無法發現他們的欺騙行為。

合法的抱怨和誤解也會產生問題。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的12個月裡,威士卡(Visa)在美國處理了價值2.07萬億美元的交易。持卡人對其中的0.037%的交易提出了爭議,這相當於金額7.7億美元的交易受到調查。萬事達卡說,在世界範圍內爭議交易所佔比例為0.05%,其發卡機構今年將處理一千五百萬件有爭議的交易。其中幾百萬件投訴是徹底的欺詐,但威士卡和萬事達卡皆不願透露具體的比例。高德納諮詢公司分析師李檀(Avivah Litan)估計,欺詐投訴的比例大概佔20%。

正當的投訴需要大量的人工。每次持卡人提起爭議時,發卡銀行必須去調查,需要聯繫賣方並等待答復,包括收據和其他文件。

賣方也必須拿出時間應對每一起投訴,並必須繳納一次性的費用。如果投訴太頻繁,它們則須繳納更高額費用來保留使用權。否則它們就不能再繼續接受該信用卡。

根據First Annapolis咨詢公司2010年的估計,對銀行而言,每起投訴的實際成本是十到四十美元。咨詢師瑞瑟說,如果爭議金額小於一定數額,發卡銀行不會去聯繫賣方,而是直接賠付爭議金額給客戶。

每家銀行的最小金額各不相同,但平均在25美元左右。根據2009年美國政府審計署(GAO)的報告,一些大零售店採用類似的策略。即使發卡銀行聯繫賣方,賣方也不會去調查投訴,而是賠付爭議金額給客戶。該報告未透露最小金額是多少,也無法透露是哪些零售商。

所以基本上,如果金額低於25美元,消費者可以輕易地投訴任何商品,而無需擔憂賣方的糾纏。但是頻繁的爭議會造成將來的成本升高,一些賣方誓言每一起投訴都要調查到底。有些賣方雇用了咨詢師,為他們的調查提供協助。Chargebacks911.com網站的共同創辦人伊頓卡頓(Monica Eaton-Cardone)和她的商業客戶協同工作,降低它們的投訴率,緩解或者消除它們同信用卡聯盟間的摩擦。

如果投訴率繼續居高不下,她面臨著無法再接受信用卡的風險。她認識到了銷售過程中的一個基本問題:超過70%的買家從未聯繫過她這個賣家,而是直接向發卡銀行提起爭議。

伊頓卡頓說:「如果您去銀行網站,您會看到『對這一交易提起爭議』的按鍵。它不會告訴您這會傷害到賣方,會增加這個賣家的服務價格。它只告訴您銀行這裡有一個取消您訂購服務的捷徑,您會接到退款!如果您不想付您的賬單,點這個按鍵就好了!」她並不責備消費者。他們只是在他們的銀行提示下行動。但是如果賣方不去反擊就給消費者和發卡機構傳遞了錯誤信息。她說:「直接賠付等於告訴他們,提起爭議變成了實打實的生財之道,沒人會問您一個問題。」

這個行動有多大的效果不得而知。您如果認為提起信用卡爭議屬於自由競爭,不會有人責怪您。畢竟,有些服務提供商直接使用恐嚇的辦法來降低他們的爭議率。

網上服裝零售店「魔法衣」(Enchanted Attire)的東主明確指出:「您同意不對信用卡或者借記卡交易提起爭議」,並且「如果您就某一次購買提起爭議或者威脅提起爭議,我們保留向我們選擇的濫用爭議者數據庫報告這一事件並將您加入的權利。」

對了,「如果您出現在這種數據庫裡,您今後在我店或其他商店使用(所有)信用卡購物時將會變得更困難,或者根本不可能。」

一些搬家公司也這麼做。首先,這違反了威士卡和萬事達卡的規定。其次,專家們並不知道有這樣允許商家自行加入,並允許其他商家使用的數據庫。「魔法衣」則不予置評。

商家不應該用恐嚇的辦法來讓我們來守規矩。傑弗林戰略和研究公司(Javelin Strategy
and Research)總裁范達克(Jim Van Dyke)有一個簡單的框架,讓人們能夠使用爭議這一武器並受益,但卻不超出正當的範圍。他說:「消費者應該誠實對待商家,全心全意爭取把事情做對。但如果商家不盡心盡力,消費者應該採取下一步,不再光顧那個商家。」

(責任編輯:張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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