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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高溫鹼性廢水 裁處10萬元以上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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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龜山鄉大同路清富纖維印染公司凌晨以暗管偷排深褐色高溫廢水,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處分,限期改善。依裁罰標準將裁處10萬元以上罰鍰。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兔仔坑溪石雲橋段查覺溪水顏色有異樣,立即著青蛙裝,深夜摸黑向上游溯溪近100公尺,到達清富纖維公司廠區後方,發現有一不明塑膠管線正在排放淺褐色廢水,現場採樣檢測pH9.7,水溫達攝氏38度,屬高溫鹼性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立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進廠後發現廠方操作人員擅自於廢水調整池,外接一條塑膠管線,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出廠外,污染兔仔坑溪。

稽查人員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處分,限期三天內改善,並回採樣,送驗化學需氧量、固體懸浮物等項目,倘檢測不合格將依裁罰基準加重處罰,最高罰處60萬元罰鍰。(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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