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內操作電腦算分神駕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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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7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卑詩省皇家騎警一輛巡邏警車將一名18歲的行人撞死案件,迫使本地警方重新審核警車內安裝電腦設備是否適當。
  
2011年1月31日Ashley Guiboche在素里不遵守交通規則橫穿King George大道馬路時,被迎面而來的巡邏警車撞死。據悉,當時駕駛警員正在回應一個車輛報失電話,並瀏覽車內的電腦屏幕。
  
卑詩驗屍服務處律師Rod MacKenzie認為,如果這名駕駛中的警員能夠留意路況,而不是只關注電腦操作,可以避免撞死這名女子,但是不幸的是,這名警員當時根本沒有看到橫穿馬路的Guiboche。
  
卑詩驗屍服務處上個月提出了6大改進建議,包括為警車內的電腦設置免提設備,安裝可將來電短信轉換成語音的設備,並接收駕駛中警員的聲音回覆。
  
卑詩省警員不受省分神駕駛條例規定的限制,在駕駛中可使用手機等設備。但是自從Guiboche的案件後,Abbotsford警局自行作出了一個新的規定,就是不允許警員在駕駛中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也不可以在駕駛中在電腦上傳送數據。警員Ian MacDonald表示,警局希望警車內能安排兩人同時工作,一人負責操作電腦,另一人可以專心駕駛。
 
皇家騎警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卑詩驗屍服務處提出的6大改進建議。◇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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