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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賭博收賄遭求最嚴厲刑 女檢陳玉珍繼扁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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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林長順台北8日電)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涉貪瀆案,全案今天偵結起訴,特偵組請法院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

特偵組上次請法院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是於民國97年12月間起訴前總統陳水扁時,當時特偵組指出,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

特偵組當時認為,陳水扁擔任兩任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誓「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竟知法犯法,實無可逭,因此向法院請求予最嚴厲之制裁。

陳玉珍被控自88年間起,於長達6年8月的期間內,違背職務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經營賭博電玩店,並前後多次向施永華收取賄賂,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2325萬元。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不僅玷辱官箴,敗壞司法風氣,又收賄包庇犯罪期間長達6年8月,橫跨一、二審,貪污所得是歷年來司法官貪瀆案件的最高額,且事後無悔意,飾詞狡辯,惡性重大。

特偵組考量陳玉珍就職時曾宣示「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等誓言,向法院請求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特偵組指出,由於監察院去年通過提案,針對起訴具體求刑問題糾正法務部,所以未對被告具體求刑。但陳玉珍就職時曾宣示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

陳玉珍買股購屋 漂白不法所得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特偵組今天起訴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指出陳玉珍與共犯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匯洗,改變罪贓性質、避司法追查。

特偵組今天依貪污、行賄、洗錢等罪起訴陳玉珍、檢舉人施永華及共犯郭學廉,建請法院對陳玉珍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

特偵組新聞稿指出,陳玉珍被控違背職務包庇賭博長達6年8月之久,收賄次數81次,收賄總金額高達新台幣2325萬元;收錢後利用多個人頭洗錢,並用於買賣房產及股票等,是歷年來司法官貪瀆案件的最高額。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每月向施永華收受少則25萬元、多則35萬元的賄款,分散存入子女、母親、胞姊及郭學廉的母親、胞妹等人頭帳戶或交割專戶,製造資金斷點、漂白不法所得的來源。

陳玉珍又在各帳戶之間相互匯轉並挪移,其中部分金額於相當時日後,作為購買股票、期貨及基金之用,變更各賄款來源形式,製造複雜金流,以增加司法機關對金流追查的難度。

另外,陳玉珍用多層匯洗的不法資金,與郭學廉共同用人頭購買板橋地區的法拍屋、謀議購買房地供郭學廉經營律師事務所。

特偵組說,陳玉珍、郭學廉以各項方式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匯洗,有效改變罪贓性質、規避司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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