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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 發函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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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曾漢東台灣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申請,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爲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即時享有租稅優惠,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針對住家用房屋且設籍於該地卻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主動發函輔導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申請書郵寄或傳真即完成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請民眾記得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如有地價稅的問題,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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