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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请地价税优惠税率民众 发函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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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税法中有许多租税优惠规定,纳税义务人如果未申请,就无法享受节税优惠──如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之申请,须由土地所有权人于地价税开征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度即可适用优惠税率核课地价税,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期开始适用。
为了让纳税义务人能即时享有租税优惠,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针对住家用房屋且设籍于该地却未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之民众,主动发函辅导申请,土地所有权人只要填写申请书邮寄或传真即完成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者,即可按优惠税率核课地价税,请民众记得提出申请。

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条件包括:
1. 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2. 地上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之情形。
3. 地上房屋须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4. 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全国以一处为限。
5. 都市土地面积以3公亩、非都市土地面积以7公亩为限。

如有地价税的问题,请打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转221~228、罗东分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转200~207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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