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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避免被誤導簽署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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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7日訊】碰到弱勢的人,人性使然,我們可能會去占一下對方的便宜。例如,比較好說話的朋友,我們可能就比較愛找他幫忙,讓他多擔待一點事。不過,再怎樣總有個限度,待人之道不應是蠻橫欺壓;不僅朋友間是如此,即使是在與陌生人交涉時,也都不該惡意看準、利用對方的單純。

不幸的是,有些人的佔便宜行徑大大不義,甚至違法。而被害者經常是英文程度有限的第一代移民者。

例如,一位新移民女子的未婚夫母語是英文,未婚夫請律師代表自己擬了嚴苛的婚前協議書,又請另一位的律師來代表這位女子。這位女子當時才到美國不久,人生地不熟,不懂多少英文,只能仰賴律師的專業分析來決定是否簽署、是否要求修改內容。但這位律師拿的畢竟是未婚夫的錢,自然很難真心站在女子的立場來分析利害。於是他沒有向女子具體解釋文件內容要她放棄的權利有哪些、意義為何、影響有哪些,他很快地說,協議書很公平,可以簽名。請問如果後來這女子因此一貧如洗,就真的求救無門嗎?

這位律師的行為不僅違反專業倫理(不義),更破壞了他與這位女子間的律師–客戶契約關係(違法)。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女子可以向這位律師追討法律責任、要求賠償損失。這未婚夫或許有欺負女子不懂英文,但在這個案子中,女子則很難追究什麼。

這故事給我們三個啟示:一、最好一開始就僱到能力好又忠心的律師;二、證據保存很重要;三、別靠親友的翻譯來決定是否簽法律文件,找律師較有保障,除了因為律師的法律見解較專業外,也因為律師對你得負上高度的責任;若律師做錯,你有較多管道可以追究,甚可能撤銷因而誤簽的文件,但若親友只是不慎誤導你(非明顯故意陷害),你通常只能自認倒楣。

我們要運用正確的資源,以避免簽下傷財又傷心的契約,讓惡人得了便宜。◇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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