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灣公懲法首例 涉貪南投縣長移送監院續停職

人氣: 13
【字號】    
   標籤: tags: , , , , , , ,

【大紀元2013年04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收押在交保後申請復職,引起台灣輿論譁然,內政部長李鴻源1日宣布,將依公務員懲戒法主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情節重大依法繼續停職。他說,這是台灣民選首長依公懲法移送監院並予以停職的首例。行政院長江宜樺2日表示,「只要有是法律依據的作法,都支持」。

李鴻源2日上午出席活動,李鴻源表示,他從3月28日就一直在想怎麼處理這個案子,會壓這麼多天,就是希望找到轉圜空間。過程中「有很多朋友去努力,希望李朝卿主動撤回申請案」。他說,做出這個決定後,有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新聞稿擬好後也有傳給總統。

內政部1日晚臨時召開記者會,李鴻源表示,因李朝卿所涉貪污案件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高達一百餘件,所涉案件數量多且複雜,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的決心,經考量各項因素後,內政部將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九條規定,主動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審查,並依同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以情節重大,續予停職。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公務員若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主管長官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為何以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繼續停職,而不是以地方制度法准其復職? 他說,南投縣長李朝卿繼續停職,是內政部多方考量後的決定,「只要有是法律依據的作法,都支持」。

監察委員沈美真、陳永祥正在調查李朝卿所涉收取道路災修工程回扣貪污弊案,以及衍生的全民運動會採購案外案。沈美真表示,應該會約詢李朝卿,給當事人說話的機會。陳永祥說,此案目前仍在調卷階段,接下來將視情況約詢、並到現場履勘,調查對象也不限於李朝卿本人,縣府相關的公務人員,也會是監察院調查範圍。

李朝卿停職期間,依規定可支領本俸的一半,縣長本俸為八百俸點,折合新台幣為53,075元,停職時每月仍可領26,538元。

中華民國內政部1日晚間對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案做出繼續停職決定,綠營群眾2日上午到縣府抗議,要李請辭謝罪。圖為1名抗議民眾駕車逼近警戒線,氣氛一度緊張。(中央社)

綠營群眾抗議促辭職不領薪

內政部對李朝卿復職案做出繼續停職決定,日前即決定到縣府抗議的台聯南投縣黨部及「908台灣國」草屯分會成員上午集結數十名人士到縣府大門前廣場抗議,民主進步黨籍縣議員賴燕雪也到場聲援。他們認為李朝卿應自行請辭,也對涉貪的李朝卿,停職後還可以坐領半薪的相關規定表達不滿。

南投縣政府民政處長陳瑞慶說,縣府尊重內政部的裁定,將於接到正式公文後,再由副縣長陳志清或秘書長陳正昇對外說明縣府的看法及因應做法。

李朝卿涉貪瀆案羈押,內政部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羈押日起停止縣長職務;李朝卿今年3月26日經南投地方法院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4月1日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將李朝卿繼續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

(責任編輯:蘇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