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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有時候「監護人」比「代理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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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7日訊】我多次著文強調「強效的代理人委託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是年長者必備的法律文件。它的功能是,在我們還健康時,我們用這個委託書先指定好自己的代理人(agent),若後來有生之年,因老化、疾病或意外,而不便處理自己的財務(包括付帳單、開支票等等)或法律事務時,這個代理人可以幫忙管理我們的錢財。

擔任代理人的人不需是理財專家,但須誠實、用心,並以該老人家的利益為上。代理時,自私圖利自己或第三人的話,便是違法的。這非常地重要,因為老人家指定的代理人,所被授權的範圍通常很廣,不肖的代理人可以輕易的掏空老人家的資產。

為什麼老人家的代理人委託書要做廣泛的授權呢?因為,在有需要時,這個老人家會需要代理人幫忙他申請政府的醫療補助,同時還幫忙保護住他的某些家產,要達到這樣的功能,我們得給代理人很強大的代理權限。

正因為授權範圍廣,處理的又是切身事務,因此民眾通常會挑選住的離自己近且信得過的親友,像是配偶或子女,來擔任代理人。然而,並非所有人的親戚都住得近,也並非每個人的親友都可靠。有些人特別的無依無靠,我曾遇到一位寡居的老人家,很清楚他的孫孩們不會好好對待他,也沒有信的過的朋友。這時候,硬是要這位長輩從孫子中指定個代理人,反而可能會給這些人竊取老人家錢財的機會。

若有這類情形,就不宜急著指定代理人,您或許寧願等到被判定失去行為能力後,讓法院來幫忙指定監護人(guardian)。監護人負責管理您的財務,他可能是您的親友,也可能是位律師,有時候,您可能不認識這個監護人,但好處是,法院會幫您監督監護人的行為,因此您比較不用擔心錢財被竊取。

代理人委託書是一份看似簡單的文件,法院指定監護人則費時許多,但請務必連繫專業律師來幫您決定適合您的做法,以保障您的權益。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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