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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釋憲 張金鶚: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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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7日電)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今天說,大法官解釋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不影響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張金鶚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大法官昨天針對都市更新條例釋憲內容,主要是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9條、第22條、第22條之1,以及第36條等部分條文進行釋憲,並分別作出合憲、違憲及不予受理解釋。

張金鶚指出,這次釋憲內容已說明有關申請核定都更計畫時應具備同意比率規定為合憲,另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代拆條文「不受理」;且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釋憲結果並不影響北市府依法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有關文林苑都更案,張金鶚說,6人小組已擬定多個可能方案,正就「合法」、「公平合理」、「浪費社會資源最少」等3原則進行評估,近期並再度分別徵詢不同意戶王家、36戶同意戶與樂揚建設等3方意見。

對於釋字709號解釋文是否影響協商,張金鶚表示,各方都有律師,釋憲的結果不是誰說了算;仍希望透過協商小組,使相關權利人能取得共識打破僵局,並兼顧各方權益下,使全案早日圓滿落幕。

至於針對目前依法受理程序中的更新案,張金鶚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從制度面來看有助於都更法令更為周延,同時北市府也已在去年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提出保障民眾權益的修法建議,後續將函詢中央,請內政部儘速完成全國一致規定,讓北市府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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