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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水污法情節重大 桃環保局處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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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環保局4月8日針對楊梅幼獅擴大工業區永炬企業公司,逕行將強鹼性污泥水排放溝渠流入東明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且情節重大,要求停工進行改善。

環保局指出,桃園縣為國門之都,且即將升格直轄市,對於環境品質之要求,應有直轄市的格局。儘管縣內工業區和工廠家數,都遠超過各直轄市,且造成沈重的污染負荷;但縣府的政策是「鼓勵合法,取締非法」,讓有永續經營理念的工商企業,都能留在縣內經營,增加創稅,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桃園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於100年9月1日及101年11月12日,分別依據該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訂定情節重大違規行為之認定為: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廢污水,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的處理單元排放;及雖經許可處理單元流程排放,但部分或全部未依許可登記處理單元開機操作;乃至於未添加足量要劑,或藉由稀釋廢水方式排放,皆為屬違法情節重大。

永炬公司私接軟管偷排廢水,屬情節重大違規行為,8日直接命其停工進行改善。業者遭停工處分後,需提出改善計畫,經環保局審查通過,並經連續10次抽查檢測合格,才得以復工。

環保局也將針對屢遭陳情和稽查處分業者的環保專責人員進行稽核,若有未善盡職責者,環保局也將依法對專責人員進行處分。(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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